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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售匯風險準備金政策抑制市場投機

  • 發佈時間:2015-09-09 00:31: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久前經網路傳播引發市場高度關注的“央行將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的消息于8日得到官方正式確認。央行8日通過其官網發聲稱,人民銀行的最新措施旨在增加外匯投機成本。央行指出,將銀行遠期售匯業務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有利於抑制外匯市場過度波動,防範宏觀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

  這份名為《關於加強遠期售匯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從2015年10月15日起,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含財務公司)應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暫定為20%。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匯風險準備金凍結期為1年,外匯風險準備金率暫定為零。此消息一齣,被市場普遍解讀為這是央行在當下即期、遠期客盤購匯量大增的背景下,相應增加客戶遠期購匯的成本和難度,意在壓縮遠期的恐慌性和投機性買盤,從而打壓人民幣貶值預期。

  央行稱,遠期售匯業務是銀行對企業提供的一種匯率避險衍生産品。企業通過遠期購匯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未來匯率風險,但由於企業並不立刻購匯,而銀行相應需要在即期市場購入外匯,這會影響即期匯率,進而又會影響企業的遠期購匯行為。這種順週期行為易演變成“羊群效應”,影響市場秩序。央行披露,2015年8月銀行代客遠期售匯簽約額約為1-7月平均水準的3倍,説明其中有投機交易。隨著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增強,未來可能出現比較集中的企業平倉虧損或者違約情況,增大銀行的信用風險和經營風險。

  央行強調,此次對遠期售匯徵收風險準備金並未對企業參與外匯遠期、期權、掉期交易設置規模限制,也沒有逐筆審批要求,更沒有禁止企業開展這類交易,顯然不屬於資本管制,也並非行政措施,而是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具體來看,人民銀行要求金融機構按其遠期售匯(含期權和掉期)簽約額的20%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相當於讓銀行為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虧損而計提風險準備,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週期行為,屬於非歧視性、價格型的逆週期調節,是對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完善。

  據央行介紹,從南韓、秘魯、巴西、土耳其、智利等經濟體的經驗來看,宏觀審慎措施在應對資本流動的波動方面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業內專家分析稱,這種宏觀審慎類的管制措施機制一旦建立,會較長時間存在。但是具體的比例,應該會隨著市場形成的變化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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