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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減半範圍放寬至3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9-08 09:31:27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日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近日聯合發佈通知宣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範圍再次擴大,年應納稅所得額從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專家表示,在當前中國經濟仍面臨下行壓力的背景下,此舉釋放出進一步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減負,為經濟發展提供持久動力的積極信號。

  通知表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此外,為做好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銜接,進一步便利核算,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佔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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