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國有資産“公轉私”黑幕是如何揭開的
- 發佈時間:2015-09-07 07:23: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是一個億元國有資産“公轉私”的黑幕。2008年3月的一天,天津産權交易所,某大型央企集團下屬A公司負責資産處置的工作人員小魏(化名)、長春興業公司總經理許友林正在與一傢俬營公司的法人代表許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A公司持有的長春興業公司100%的股權,以0元價格轉讓給這傢俬營公司。簽完字,小魏抬頭看了看許某,發現此人與許友林長得很像,便隨口問了一句:你們是什麼關係?誰知,許友林説許某是自己的兒子,小魏著實吃了一驚!
此前,長春興業公司是一家經營了近20年的國有房地産公司,這次轉讓,造成了近億元的國有資産損失。國企改制的初衷是為了盤活國有資産,激發企業創新的活力。然而,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卻利用國企改革的機會,獲取不義之財。許友林就是其中一個。
轉眼到了2011年。審計署昆明特派辦在對A公司的一次例行審計中,從種種異象中發現蛛絲馬跡,進而抽絲剝繭,使這個精心設計並以為大功告成的侵吞國有資産問題曝光,從而一層層揭開了上億元國有資産“公轉私”的黑幕。
看似手續完備的股權轉讓評估前後,凈資産差異高達億元
2011年,審計署組織力量對某大型央企集團進行審計。根據安排,審計署昆明特派辦負責檢查該集團下屬A公司。A公司成立於2006年6月,是該集團改制時的存續公司,主要任務是接收集團公司在20多年發展中對外投資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包括債權和股權等。
我國對國有産權轉讓有詳細規定,包括必須按照決策程式進行審議,清産核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資産評估,評估報告要經核準或者備案,還需經過上級公司或國有資産監管部門批准,交易過程要公正公開等。這些嚴格的規定,就是要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保護國家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利益。
審計人員按常規先對A公司資産處置事項進行了初步梳理,一家名為長春興業公司的股權轉讓事項進入審計組的視野。“審計人員一般對某領域可能存在的問題具有職業敏感度,通過初步判斷後再深入分析驗證”,審計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長春興業公司原為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成立於1986年,主營業務為房地産,法定代表人是許友林。2008年3月,根據集團公司批復,由於長春興業公司評估的凈資産為負,A公司以“零對價”(價格為0)將長春興業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了看似毫不相關的一傢俬營公司。
從股權處置程式上看,該股權處置方案的決策和審批程式、清産核資、審計和評估、股權出售在交易所掛牌等均符合法規要求,沒有重大缺失。
然而,至轉讓前的2007年末,A公司賬上記載著投入長春興業公司的各類資金餘額達9900余萬元,也就是説這次“零對價”的轉讓,使國有資産損失了近一個億!
進一步查看資料,審計人員發現,長春興業公司評估結果凈資産為負的5161萬元,但評估前,財務報表反映凈資産卻為3460萬元;該公司主要資産集中在其下屬子公司B房地産公司,佔股75%,另一股東則為一家香港企業。B房地産公司在股權轉讓前凈資産為683萬元,股權轉讓時卻變為負的4383萬元。
股權轉讓評估前後,凈資産緣何變化如此之大?這引起了審計人員的懷疑。
“包袱”接收的神秘人竟然是許友林的兒子
為掌握更多資訊,審計人員找到A公司當時參與資産處置的工作人員小魏了解情況。小魏反覆強調,長春興業公司長期虧損並且負債纍纍、職工隊伍不穩,曾經發生過職工到北京陳情的事件。A公司對該公司控制力弱,始終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其業務經營和內部管理均由總經理許友林一人説了算,A公司曾經派駐過一名常務副總經理,但不久即被許友林以各種辦法排擠走了;A公司為了“甩掉包袱”,只有儘快處置該公司,出售股權和債權,劃清關係。
不過,在查看“幾乎都快翻爛了”的各種資料後,審計人員又發現了不少異常情況:2004年4月至8月,B房地産公司的1560萬元資金轉給一家個人控股企業中信裕盈經貿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盈經貿公司”),截至長春興業公司改制時未歸還;B房地産公司開發的房地産項目——C國際大廈,面積約10萬平方米,地處長春市繁華地段,周圍商業發達。2007年資産評估時,評估價僅每平方米3680元。而經查詢,該房産當時均價已超過每平方米6000元。
面對這些跡象,審計人員陷入沉思。“從以往審計情況看,存在一些人利用企業改制之機侵佔國有資産的問題,要白拿國有資産,就必須把國有企業‘偽裝’成資不抵債的假像”,審計人員向記者介紹。“假的真不了,但要撕開假像、揭露本質,則要花費諸多精力。”維護國有資産安全,國家審計義不容辭,必須亮劍!
2011年6月至7月,4名審計人員兩赴長春進行週邊調查。到有關部門和單位了解核實相關情況後,審計人員終於查明B房地産公司尚有7652平方米未抵押房産,但該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謊稱其股東之一的香港公司已破産無法聯繫,在償債的過戶問題上故意設置法律障礙,逃避償還A公司債務。
此外,受讓長春興業公司股權的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許友林和該公司負責人許某分別出資300萬元、510萬元,其他人出資190萬元。董事長為許友林,法定代表人為許某,兩人為父子關係。
審計人員還查明,接收1560萬元資金的裕盈經貿公司成立於2004年4月,經營截止日期為2006年4月,因不按規定接受年檢,已于2005年9月被吊銷營業執照,實際控制人為許友林,資金被該公司用於購買房産。
資不抵債的假像沒逃過審計人員的眼睛
短暫的休整後,審計人員再赴長春,這次他們直奔長春興業公司核實相關事項。
許友林表面上熱情地配合著審計人員,自以為股權轉讓事項已經過去3年多,他編織的彌天大謊不會被識破。
但這沒有逃過審計人員的眼睛。
經查,長春興業公司虛列改製成本1475萬元,虛提應付A公司利息1726萬元,虛構應付1177萬元債務……面對這些事實,長春興業公司的一名財務人員坦言,這些假賬一直困擾著他,導致神經衰弱,失眠很多年了。
此時,根據審計掌握的情況可以判斷,長春興業公司本有盈利、凈資産為正,且下屬B公司仍有較多房産。但為什麼資産評估時凈資産卻變成了負值?他們是採取什麼方法把公司變成了資不抵債呢?
買來的虛假評估報告
審計人員又一次前往長春。“我們找到當時負責清産核資、審計和評估的會計師事務所,起初該事務所負責人以經營場所搬遷、資料遺失等各種理由,拒不提供清産核資和評估的相關資料”。
會計師事務所派人到檔案室尋找資料,審計人員隨即一同前往,終於從淩亂的資料堆中找到了當時的工作底稿。
其中一份材料打開了突破口。
這份材料由B房地産公司提供,認為在建設C國際大廈時一些費用的賬務處理有誤,應作相應調整。會計師事務所據此調減B公司資産,調增費用,凈資産從2007年3月末的683萬元降低至負的4383萬元。
但是,審計人員發現,該項説明出具日期為2007年10月30日,而審計報告出具日期為2007年5月6日,該事務所負責人解釋是為了規避風險,事後跟許友林説讓B房地産公司補充的。實際上,這些費用在發生時的賬務處理無誤,B房地産公司也未進行賬務調整。
評估C國際大廈房産價值時,每平方米3680元的價格是由許友林提供的,評估人員未認真核實。
該事務所為什麼這麼做?經調查,原因就是在許友林承諾給予20萬元評估費用的誘惑下,評估人員出具了虛假清産核資、審計和評估報告。
但最終,許友林拿到評估報告後,僅支付了10萬元,另外10萬元直到審計人員來調查時也未支付。
許友林借國企改制之機侵吞侵佔國有資産的犯罪行為已經暴露在審計人員面前。審計人員“四進四齣”長春市,已經摸清許友林的違法犯罪事實,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
2011年1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查處。經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查明:2006年至2008年間,許友林身為國有企業長春興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利用公司改制之機,親自或指使他人通過隱匿和低估資産、隱瞞債權、虛設負債的手段,製造長春興業公司資不抵債的假像,將該公司國有股權以零對價轉讓給自己實際控制的公司,共計貪污國有資産價值1.49億元,挪用公款770萬元。
2012年12月,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許友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追繳全部違法所得。參與作假的相關人員也受到了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