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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虛假廣告最高可罰20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9-06 06:29:58  來源:長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富沛海通訊員李爽)為進一步規範廣告市場秩序,打擊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市工商局綠園分局多措並舉,大力宣傳貫徹新《廣告法》。

  “不允許利用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為廣告代言人,發佈虛假廣告最高罰款可達200萬元,7種特殊商品增加到17種……”綠園分局工作人員來到市區繁華地段,通過現場講解、圖片式展板、發放《新廣告法十大亮點》宣傳資料,利用轄區內廣告公司和酒店的LED大螢幕播放宣傳片等多種形式,面向社會各界進行廣泛宣傳,為新《廣告法》實施營造氛圍。同時,組織執法人員和轄區廣告經營主體開展專題培訓,重點學習《廣告法》修訂主要內容,讓執法人員熟練掌握及運用新《廣告法》修改條款,提升廣告監管能力,大力開展行政指導,督促廣告經營主體依法履行廣告義務,積極發揮廣告行業誠信自律作用,促進廣告業健康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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