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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加快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9-05 05:31:5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劉久鋒)“貧困地區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同樣大有可為。”日前,在貴州省六盤水市召開的“全國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座談會”上,來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的葉興慶部長在點評六盤水市“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的“三變”改革時説,近年來城郊地區、城中村、發達農村,容易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容易成為改革的興奮點,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往往成為被改革“遺忘”的角落,其中就包括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

  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一項重要改革內容,也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工作任務。農村改革要以農村集體産權制度為基礎,核心是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産權利,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以創新農業經營體系為主體,推進農業的組織化、規模化和市場化的改革,提高農業競爭力和激發農村活力。以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為方向,促進城鄉要素平等,推動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向農村傾斜。

  近年來,貴州六盤水、山東東平、四川彭州、黑龍江方正、河南濟源和貴州湄潭等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盤活了農村各種資源要素,提升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扶貧開發的精準度,促進了“三産”融合和特色農業發展,也壯大了集體經濟實力,增加了農民收入,實現了體制、經濟、生態、社會多重效益。這些地方以實踐回答了在農業地區要不要搞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以及如何開展改革的問題,對其他農業地區推進産權制度改革具有啟發和借鑒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農發學院院長程漱蘭認為,欠發達農業地區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有必要,也有可能。她説:“儘早將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類土地資産,通過明確的現代股權架構落實到每個成員頭上,既可構築農村改革發展的制度基礎和現代社會良性治理的經濟基礎,又能有效避免土地資源價值顯性化後,外部資本對農民集體資産的可能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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