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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售美食須有許可證

  • 發佈時間:2015-09-04 14:29:15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手機微信的普及,讓朋友圈私房菜、手工烘焙等美食銷售日趨火爆。9月1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首次將網路經營食品納入監督管理。而8月18日發佈的《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也明確指出,網上銷售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經營者出現無證經營、食品安全、虛假宣傳等問題須承擔連帶責任。一直被視為監管真空的網路食品銷售依法被納入監管。

  美食愛好者郭先生一次自製比薩的經歷改變了他的職業,“本來只是把比薩圖片發到微信朋友圈裏,沒想到很多朋友表示要訂購”。這讓郭先生發現朋友圈銷售美食的商機。後來郭先生甚至辭掉工作,專心做比薩,每天都有不少附近的上班族通過微信訂購他的私家比薩。記者發現,在微信朋友圈中,小龍蝦、烘焙糕點、家鄉小菜等自製美食以及時令特産等銷售十分火爆,成為繼朋友圈賣面膜、代購之後的又一個方興未艾的“熟人經濟”現象。

  記者在隨機採訪中發現,多數市民都有過在朋友圈購買食品的經歷,大多表示比較信任其安全性。在友誼路一家寫字樓工作的高女士説,她認為朋友圈裏都是熟人,相比陌生的商家更靠譜。但也有消費者表示,朋友圈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從朋友圈買過粽子的市民陳女士稱,如果是知根知底的親戚朋友還保險些,但是朋友圈裏有的只是加了名字但並不熟的人,還有的是朋友介紹的商家,這樣的食品到底是怎麼做的,是否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還真不好説。

  據了解,《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網路食品經營作出了明確定義,凡是通過網際網路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産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活動都屬於網路食品經營,也就是説網路經營的土特産、朋友圈中的食品銷售都在監管範圍。而且意見稿中稱網路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路食品經營活動。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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