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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交納截止日期能提前嗎

  • 發佈時間:2015-09-02 10:06:45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國政府採購報》編輯部接到了這樣一個諮詢電話:某縣級採購項目的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日期設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兩天。不料,就在投標保證金交納截止日之後、投標截止日期之前,又有未交納投標保證金的供應商前來投標,而此時,投標保證金已經停止接收,代理機構還能收這位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嗎?對此,記者進行了一系列採訪。

  兩個時間節點應當一致

  上海匯招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利江告訴記者,如果採購項目屬於工程類項目,那麼,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的規定,問題的答案非常明確:投標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不能早于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否則二者的有效期不一致。

  工程類採購有了明確答案,而貨物、服務類政府採購是否可以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答案似乎並不明確。記者查遍政府採購法相關法律法規,也沒有找到任何一條禁止這一做法的法律條文。

  然而,幾乎所有受訪的業內人士都一致否定了這一做法的合法性。上海百通項目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張志軍告訴記者,該規定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行業慣例。一方面,業內普遍認為,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文件的一部分,其交納的截止時間應當與投標文件接收的截止時間相同。另一方面,要求供應商提前交納投標保證金的做法,有非法侵害投標人合法權益之嫌疑,與政府採購法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不符。

  廣西政府採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則表示,他在法律法規的字裏行間找到了隱蔽的規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令”)第十六條規定,採用招標方式採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那麼,如果提前截止投標保證金的交納時間,導致投標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之後、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期之前的這段時間不能正常投標,則可能變相地壓縮了法定的二十日的等標期,從而構成違規操作。同時,18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依據業內慣例,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文件的一部分,提前截止投標保證金交納時間,意味著無法完全滿足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因此,在業內專家看來,不論是工程還是貨物、服務類政府採購,不論是依據法理還是法條,錯開投標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與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的做法不可取。

  這個標該不該廢

  雖然業界一致認為,投標保證交納截止時間與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設定不一致,這樣編制招標文件,顯然是不合規的,但回到前述諮詢電話所提及的問題本身:項目已然進展到這一步了,到底該不該接收供應商的投標文件?

  山東魯成招標有限公司煙臺分公司副總經理馮美娜給這家代理機構支的招是:如果招標文件不合法合規,項目就不應當繼續進行。供應商應當在買到招標文件後的七日內發出質疑,財政部門如發現這一情形,也應當責令重新招標。“如果該項目不廢標反而繼續進行,評審專家依據不合法合規的招標文件進行了評審,可能導致評審結果不公正,進而引來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最終,項目很可能因此廢標。”馮美娜説,“此時的廢標對於採購人和代理機構而言,都非常被動。

  和馮美娜的觀點不同,張志軍認為,項目不應當輕易廢標。張志軍表示,不輕易廢標的前提是招標文件裏的這些要求並未對供應商造成實質性損害。“這種情況下,可視招標文件有輕微瑕疵。而實踐中,完全沒有瑕疵的招標文件幾乎不存在。這些瑕疵如果沒有對當事人造成實質性損害,都應當在合法的前提下得到不同程度的包容。不然,大部分項目都將無法順利完成招標,進而讓各方當事人在時間和金錢上蒙受的不同損失。”張志軍説。同時,他建議,實務操作中,代理機構應當充分尊重招標文件的規定,拒絕此時前來投標的投標供應商。他的理由是:一方面,投標保證金和投標文件的提交截止日期對於各家投標供應商而言,都是公開、公平的,各家供應商應對自己的投標行為負責;另一方面,代理機構的職責之一就是依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合法開展採購活動,因此,在招標文件沒有大問題的前提下,既應當遵從招標文件的規定,又應當遵守18號令“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招標採購單位應當拒絕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規定。

  以上,馮美娜和張志軍分別結合實踐中的具體情形給出了不同的參考意見。這些情形的共同點是:招標文件中確實有不完全切合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點則是,是否會給項目帶來實質性損害、是否會引來質疑和投訴。

  源頭管理是關鍵

  將投標保證金的交納截止時間與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分開來設置,操作起來不僅不方便,而且會帶來種種問題。但是,為什麼實踐中還是會出現這類情形?

  海南菲迪克招標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彭時明告訴記者,投標保證金提前截止的動機,大多是為了提前獲知有意向前來投標的供應商是否滿足三家,以此確保項目順利開標。彭時明建議,為確保保證金按時到賬,代理機構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註明提示性文字“投標人應于X年X月X日之前匯出投標保證金”,避免出現“截止日期”等強制性字眼。投標人如未按要求匯出投標保證金,不能依據上述提示性文件判定供應商投標無效。

  沈德能則結合以往的經驗告訴記者:源頭管理是關鍵。因為這些不合法合規的招標文件背後,可能隱藏著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三方合謀的串標行為。他表示,這些規定可能是投標人在買通採購人後攛掇採購人在招標文件中如此設置,以此在不容易關注到的地方給其他供應商“埋雷”,從而導致競爭對手投標失效。“這些做法極有可能導致項目廢標,結果只能是害人害己。”沈德能説。

  中國機械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李杭則站在投標供應商的立場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思考:招標投標活動向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氛圍,投標保證金早交一天,就意味著可能早被競爭對手覺察一天。如果投標保證金不是收取固定金額,而是按照各家報價的比例收取,那麼競爭對手甚至可能通過竊取投標保證金匯款資訊來得知其報價。因此,李杭建議,代理機構應儘量打消供應商的顧慮,減少引起此類問題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積極尋求潛在投標供應商的信任。

  連結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無效。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採用招標方式採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招標採購單位應當拒絕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第五十四條評標應當遵循下列工作程式:

  (一)投標文件初審。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

  1.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供應商是否具備投標資格。

  第五十六條投標文件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一)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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