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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藥品帶量採購何去何從

  • 發佈時間:2015-08-28 01:00:3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8月26日,國家發改委官網刊登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建議糾正蚌埠市衛生計生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有關行為的函》,公開致函安徽省辦公廳,建議安徽省責令蚌埠市衛計委改正相關行為,並對本省藥品集中採購中是否還存在其他違反《反壟斷法》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從總體上予以清理和規範,並將整改情況於2015年8月31日致函國家發改委。

  《經濟參考報》記者27日分別從安徽省衛計委藥政司和蚌埠市衛計委獲悉,相關單位都已得知上述消息。蚌埠市衛計委表示,他們已經對發改委提出的蚌埠藥品招投標中的一些細節問題做出糾正,但是具體政策調整還需等待上級部門研究決定。

  發改委稱蚌埠藥品招標採購違反《反壟斷法》

  國家發改委在公開函中稱,調查顯示,2015年4月—5月,蚌埠市衛計委分三次組織發佈公告,進行藥品採購。其中,4月10日發佈的《蚌埠市公立醫療機構臨床用藥單品種帶量採購詢價公告》(皖C-2015-CG-X-111)中,不僅確定了30種藥品的品種、規格和劑型,還直接確定了生産企業,排除和限制了同種藥品不同生産企業之間的競爭,不利於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理價格,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要求。

  在4月10日發佈的市區組競爭性磋商公告(皖C-2015-CG-C-112)和5月22日發佈的三縣組競爭性磋商公告(皖C-2015-CG-C-168)中,對本地和外地經營者設置不同的資質要求,排除了外地潛在投標者,不利於促進相關市場充分競爭,控制藥品虛高價格,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佈資訊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和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要求。

  發改委稱,根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一條關於“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的規定,特建議安徽省責令蚌埠市衛計委改正相關行為,並對本省藥品集中採購中是否還存在其他違反《反壟斷法》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從總體上予以清理和規範。具體要求為:一是在藥品集中採購中不得對本地和外地經營者設定歧視性的資質要求和評審標準,不得對本地和外地經營者中標的數量進行限定;二是對可以形成市場競爭的藥品,在採購中不得指定具體的藥品生産企業;三是採取必要措施,消除之前藥品集中採購中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後果。

  安徽相關部門稱

  招標調整等待省政府決策

  今年2月,安徽省衛計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帶量採購指導意見》(皖衛藥〔2015〕7號文件,以下簡稱“安徽新藥品採購方案”),“安徽新藥品採購方案”允許醫療機構以帶量採購的方式進行“二次議價”,並明確“二次議價”的好處歸醫院所有。今年3月初,蚌埠市94家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組成藥品帶量採購聯合體,蚌埠也因此成為安徽省首個進行藥品帶量採購的城市。

  4月,蚌埠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帶量採購聯合體發文表示,根據《詢價文件》,各單品種藥品生産企業或授權的代理商在蚌埠市的讓利幅度不得低於省藥品限價目錄中醫保支付價格的25%。生産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讓利,或通過授權代理商承諾讓利的方式進行。列入單品種目錄範圍內的藥品其降幅未達25%的,其生産企業所有藥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銷售。未達到25%降幅的單品種生産企業,由市醫療機構藥品帶量採購聯合體上報安徽省醫藥採購平臺,申請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一次,同時上報省醫改辦和國家醫改辦,申請以企業不良行為備案。

  部分輿論認為,藥品的帶量採購是指在省級集中招標採購的基礎上,由醫療機構或醫聯體與藥企進行成交確認,明確採購的品種、數量及價格等,將量價掛鉤,以獲得最低採購價格。這些做法將極大地激發醫院砍價動力,很有可能對醫生收受藥品回扣這一頑疾産生釜底抽薪之效。

  但此次帶量採購遇到了不少波折。4月10日,採購聯合體發佈單品種帶量採購詢價公告、市區包競爭性磋商公告,接受藥企投標申請的時間為4月20日18時前。但此後發生了不少波瀾,4月17日上午,近二十名不速之客來到帶量採購聯合體辦公室,阻撓工作人員正常工作,並攻擊藥品帶量採購行為。4月19日下午,部分藥企在合肥召開聯合會議,企圖集體抵制藥品降價。4月19日傍晚,蚌埠市藥品帶量採購聯合體發出《致蚌埠市單品種帶量採購相關藥品生産企業的一封信》,對企業不良行為進行警告。

  8月27日,就發改委指責蚌埠市衛計委是濫用職權、干涉藥招並且造成壟斷等問題,《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蚌埠市衛計委,蚌埠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該委已經得知發改委上述函件,有的問題已經或正在整改,有的問題需要進一步解釋和説明,至於省級層面的政策問題,需要省裏進一步明確。

  安徽省衛計委藥政處相關人員表示,發改委上述函件發給的是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接下來省政府、物價部門等相關單位會進行研究意見,並且上報國務院、國家醫改辦等單位。

  安徽藥招政策處於“十字路口”

  針對此次發改委指責蚌埠市衛計委濫用職權、干涉藥招及造成壟斷等問題,業界反應不一。

  《經濟參考報》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相關醫藥企業代表,他們普遍認為此次發改委發函代表著藥企抗爭的勝利,並表示,安徽多市都在執行與蚌埠相似的帶量採購政策,期待此次政府有關部門儘快做出調整。

  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則發文稱,蚌埠市以行政命令強迫列入目錄品種一律降價25%,後又採取永久性禁止未降價企業的所有藥品在蚌埠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銷售的恐嚇威逼手段,是公然以行政手段干預藥品採購談判,人為設置市場交易障礙,實屬強買行為,涉嫌違反中國《合同法》和《反壟斷法》。

  而記者從安徽省衛計委內部人士獲悉,衛計部門一直認為藥品價格虛高,因此,這次全面推行帶量採購政策的設計初衷,就是觸動醫藥領域原有流通模式,最終導致大量藥品流通企業退出市場。但此舉觸及了部分醫藥企業的既得利益,遭到醫藥企業強烈抵觸不可避免。目前部分藥企代表已經到省政府等有關部門陳情、示威。根據以往經驗,藥企會利用其經濟優勢,聯合媒體、記者、網路大V、專家等,利用各種機會保護其既得利益,甚至會利用改革中出現的其他問題,否定帶量採購政策,否定整個醫改進程。

  這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政策會怎麼調整不好説,這是藥企與醫院及主管部門之間的博弈,安徽省及蚌埠市的相關情況也已經彙報給了國務院、醫改辦等相關主管部門,最終還是要等待上級‘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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