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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拆遷資料員通過對房屋面積做假受賄237萬

  • 發佈時間:2015-08-27 06:57:00  來源:重慶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重慶綦江區東部新城管委會一個小小的拆遷資料員崗位,竟然也能出一個老百姓眼中的巨貪——通過對拆遷房屋面積做假,他索要和收受41戶拆遷戶的賄賂高達237萬元。昨日,市五中院披露該案詳情,拆遷資料員代洪榮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

  2008年11月,代洪榮從原綦江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調到原綦江縣通惠新城管理委員會(後更名為綦江區東部新城管理委員會)工作。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東部新城管委會先後安排代洪榮到東部新城新興村大院子社拆遷組和金家灣社拆遷組工作,並擔任拆遷組資料員,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拆遷房屋勘丈數據的登記核算、計算拆遷補償金、協調解決因拆遷補償金産生的糾紛、擬定和經辦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簽訂和拆遷資料的收集、管理、歸檔等工作。

  2014年5月18日,綦江區檢察院在發現代洪榮收受龔某賄賂款2萬元的線索後,暫未對代洪榮涉嫌受賄進行立案偵查,而是請綦江區紀委對代洪榮進行調查。當天,綦江區紀委找代洪榮談話時,代洪榮主動交代收受龔某等多人賄賂款的事實。第二天,綦江區紀委將該案移送綦江區檢察院,區檢察院當天對代洪榮涉嫌受賄進行立案偵查,代洪榮當天在區檢察院供述了受賄事實,交代受賄款項高達237萬餘元。

  該案一審、二審後法院查明,代洪榮利用職位便利,採取虛增房屋面積、農家樂補償金、附構築物數量和以查漏補正表補漏等方式對拆遷資料做假,為請託人增加補償金,索要和收受41戶拆遷戶給予的賄賂款。市五中院終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代洪榮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對扣押在案贓款上繳國庫,對其餘贓款繼續追繳。

  代洪榮牽涉的41戶拆遷戶,法院認定行賄罪成立,將陸續下判。如拆遷戶王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代洪榮14.5萬元,構成行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先嚴辭拒絕增補償金 再約到茶樓談感謝費

  重慶晚報記者從綦江區一知曉該案詳情的辦案人士處了解到,代洪榮收錢有一個特點——先對要求增加拆遷補償費用的拆遷戶嚴辭拒絕,要求對方儘快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然後再多次打電話給拆遷戶,約對方到城區茶樓喝茶。雙方在涉及拆遷補償款時一拍即合,就是採取虛增面積的方式多得拆遷補償款。代洪榮提出的條件就是要分走一半多得的拆遷補償款。

  如2013年7月,金家灣社拆遷戶杜某因對其房屋拆遷補償費用不滿意,拒絕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代洪榮便多次主動打電話要求杜某簽訂拆遷協議,並先後將杜某約至綦江區嶺秀茶樓和源豐茶樓商談。杜某以拆遷補償金太低為由,要求代洪榮幫忙增加補償金,並表示給予感謝費。代洪榮當即表示同意幫忙,但要求杜某在增加的補償金中給其一半,杜某也表示同意。

  之後,代洪榮和杜某見面時,當場在杜某房屋拆遷資料中,採取虛增房屋産權面積和以查漏補正表補漏等方式,為杜某增加拆遷補償費30萬餘元。杜某表示滿意,當場送給代洪榮感謝費2.5萬元。同年8月10日,杜某與東部新城管委會簽訂了拆遷協議,獲得拆遷補償金107萬餘元。同年10月下旬,杜某兌現承諾送給代洪榮感謝費12.5萬元。為此,代洪榮兩次收受杜某感謝費15萬元。

  重慶晚報記者梳理代洪榮受賄行為發現,代洪榮平時收的都是“坨坨錢”,從幾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唯一一筆“渣渣錢”是一位村民希望代洪榮在拉卷尺丈量房屋面積時松一點,以多增加面積,為此奉上了500元小紅包,代洪榮也沒嫌少,照收不誤。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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