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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將試點

  • 發佈時間:2015-08-26 14:29:25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消息近日,保監會正式下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個人稅優優惠型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將採取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醫療保險不設置免賠額,且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保費支出於每月工資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每月200元。

  按照《辦法》,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採取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其中,醫療保險部分,用於補償被保險人在經基本醫保、補充保險補償後自負的醫療費用。而個人賬戶積累僅可用於退休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支出。《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按照長期健康保險要求經營個人稅優健康保險,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對於“帶病投保”,此前業內就一直頗有爭議,據記者了解,部分保險公司認為“帶病投保”大大增加了經營風險。《辦法》規定,個人稅優健康保險中的醫療保險部分,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對首次帶病投保的,可以適當降低保險金額。同時,醫療保險不得設置免賠額,賠付率不得低於80%。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低於80%的,差額部分將返還到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目前,試點産品僅限于醫療保險,保監會表示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首先,醫療保險是以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條件的險種,保險公司作為支付方,可以通過醫療保險介入到醫療行為的管控中,切實發揮保險公司的優勢,規範醫療行為,降低不合理的醫療費用,真正參與到醫改進程中。其次,當前,人民群眾排在第一位的保險保障需求就是醫療保險,且醫療保險的賠付概率比其他健康險要高,在試點期間,有利於滿足最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障需求,從而有利於試點的順利推進。同時,為確保試點平穩實施,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將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個直轄市全面鋪開,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城市進行試點。 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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