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指導意見》完善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盤活土地資産 激活農村金融
- 發佈時間:2015-08-25 16:07: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務院出臺了《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由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等11部門組織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以下簡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有利於盤活農村土地資産,推進農村金融産品創新
“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明確任務,是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創新。”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正處於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時期,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明顯加快,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是現實選擇,傳統農戶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盤活“兩權”存量資産存在現實需求。
近年來,在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推動下,金融機構採取多種靈活方式,因地制宜探索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業務,部分地區制定了制度辦法,積累了經驗。但是,各地“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標準不一、做法不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及制度保障,需要通過改革試點逐步完善。
該負責人指出,慎重穩妥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是適應農業現代化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和新型城鎮化的現實需要,有利於盤活農村土地資産,增強農村土地資源效能,推進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農村金融注入新活力,提高農民貸款的可獲得性和便利性,促進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加快推進確權登記頒證,做好“兩權”價值評估
關於試點的主要內容,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圍繞以下5方面穩步推進:
一是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加強制度建設,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作為改革試點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産屬性。
二是推進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金融機構要結合“兩權”的權能屬性,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援力度。
三是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處置措施。對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受讓人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範圍內。
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確權登記頒證,做好“兩權”價值評估,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産權交易平臺,建立“兩權”抵押、流轉、評估的專業化服務機制,健全農村信用體系。
五是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監管政策、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
該負責人介紹,該試點堅持了依法有序、自主自願、穩妥推進、風險可控的4點總體原則。
具體來看,在依法有序方面。試點要堅持于法有據,先在批准範圍內開展,待試點積累經驗後再穩步推廣。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的,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試點地區暫停執行。自主自願,即“兩權”抵押貸款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自願申請,確保農民群眾成為真正的知情者、參與者和受益者。
穩妥推進是指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前提下,妥善處理好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金融機構、政府之間關係,慎重穩妥推進試點工作。風險可控就是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完善試點地區各項配套政策,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平穩實施。
鼓勵對經營規模適度的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貸款
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兩權”抵押貸款試點以縣(市、區)行政區域為單位。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主要在農村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較好的地區開展;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原則上選擇國土資源部牽頭確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開展。試點地區需要滿足確權登記頒證率高,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全,農戶土地流轉意願較強,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勢頭良好,農村信用環境較好,配套政策較為健全等條件。
該負責人表示,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農村土地制度相關改革要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開展。為保護農戶的合法權益、防範試點潛在風險,《指導意見》明確“兩權”抵押貸款由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自願申請,保證農民群眾成為真正的知情者、參與者和受益者。同時強調,要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
此外,《指導意見》強調要支援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對經營規模適度的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貸款。要求試點地區政府採取利息補貼、發展政府支援的擔保公司、利用農村土地産權交易平臺提供擔保、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建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緩釋及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