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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評選不得向參評單位收費

  • 發佈時間:2015-08-25 11:29:5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訊】近日,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各省(區、市)開展慈善評選表彰活動,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舉辦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孟志強近日在民政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目前全國近20個省區市以當地政府名義開展過相關慈善獎勵表彰活動,還有許多地市也建立了相應的表彰獎勵制度,一般都是由民政部門具體組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時,他也指出個別政府性慈善評選表彰工作不夠規範、宣傳報道不夠充分,社會參與度和影響力有待提升。

  《關於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從做好立項工作、確保表彰品質、規範工作程式、創新工作方式、嚴肅評選紀律等5個方面對各級政府開展的慈善表彰獎勵工作作出了明確指導和要求。

  孟志強介紹,該文件對嚴肅慈善表彰評選活動的紀律作出了特別強調,對違反評選紀律的參評單位和個人實行“黑名單”制度,一經核實,6年內不得再行申報。獲獎單位和個人出現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對其已獲獎項予以撤銷。

  對於當前興起並迅速發展的網路募捐,孟志強充分肯定了網路募捐操作簡易、傳播迅速、成本低廉等獨特優勢。同時他也指出,網際網路只是開展募捐活動的技術平臺,網路募捐還是要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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