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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降稅費促産業轉型升級

  • 發佈時間:2015-08-21 13:35:0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日前公佈了《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促進産業轉型升級的意見》,落實五大類稅收政策,進一步助力産業轉型升級。

  科技創新稅收政策助力企業自主創新

  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大力扶持軟體企業、積體電路産業發展,落實“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增值稅即徵即退、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等優惠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對列入《中國高新技術商品出口目錄》的産品,凡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徵稅率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産品出口後可按徵稅率及現行出口退稅管理規定辦理退稅。

  節能環保稅收政策營造良好生態環境

  主要通過資源綜合利用即徵即退政策推進環保建材生産,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保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享受抵免應納稅額;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

  通過增值稅即徵即退、增值稅退稅款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鼓勵太陽能、風力、核動力發電等清潔能源産業發展,對購置的符合規定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兼併重組稅收政策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納稅人在資産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實物資産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其中涉及的應稅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符合規定條件的,交易各方對其重組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可以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佔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股權收購、資産收購、企業合併、企業分立符合規定條件的,分別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在企業吸收合併或存續分立中,合併或分立後的存續企業性質及適用稅收優惠的條件未發生改變的,可以繼續享受合併前或分立前該企業剩餘期限的稅收優惠。

  “走出去”稅收政策助力企業境外投資

  出口企業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及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實行增值稅退(免)稅政策。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提供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實行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政策。

  針對性稅收政策促進三大産業發展

  用足傳統産業稅收政策,推動電子、石化、機械三大主導産業轉型升級。通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産加速折舊、職工培訓費用據實扣除等政策鼓勵技術進步;通過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增值稅優惠政策推動石化産業提升節能減排水準;通過新型螢幕件面板、薄膜電晶體液晶螢幕件等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推動電子資訊産業跨越發展。

  扶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優化經濟結構。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租賃企業一般貿易項下進口25噸以上飛機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適用的,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扶持飛機融資租賃迎風“起飛”。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産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促進特色産業繁榮,加強閩臺産業合作。支援強農惠農富農,對農業生産者銷售的自産初級農業産品免征增值稅。吸引精緻農業、現代物流業、文化創意等台灣優勢産業來閩投資,大力推動福建省相關産業與台灣的對接融合。同時推動平潭經濟發展多元化。對設在平潭的鼓勵類産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且可以同時享受其他法定稅收優惠或選擇最優惠的稅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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