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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彈出廣告應確保一鍵關閉

  • 發佈時間:2015-08-21 10:31:28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核心提示

  將於9月1日起實施的新《廣告法》對廣告表述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附帶贈品需言之有“物”,引用數字需言之有“據”,同時禁止變相發佈廣告。新《廣告法》還明確規範了網際網路廣告的發佈行為。

  》》發電子廣告須經同意

  為了規範網際網路廣告的發佈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新《廣告法》明確規定網際網路廣告活動也必須遵守廣告法的各項規定。彈出廣告應當確保一鍵關閉。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對利用其平臺發佈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針對廣告擾民問題,新法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資訊方式發送廣告。

  》》數據必須有真相

  “去污能力提升三倍以上、壽命延長20%……”直觀的數字常常成為商家的廣告利器,隨意誇大數字、虛構實驗結果,也成為一些虛假廣告的慣用伎倆。對此,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中使用的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並標明出處。同時,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也應當明確表示。

  據濟南市工商局廣告處處長王冰解讀,引證內容真實,除了支撐廣告內容的實驗、統計調查結果必須科學合理之外,廣告引用時也不能斷章取義,故意省略對廣告主不利的內容,並且標明引證內容的出處,可以查詢驗證。

  》》廣告必須“亮身份”

  為了逃避廣告監管,消除受眾的反感心理,增強説服力,廣告“變身”的情況愈發常見:珠寶廣告變成情人節表白信,裝修傳單偽造成停車罰單,保健品廣告化身養生欄目,往往讓消費者一頭霧水。這些情況在新《廣告法》實施後,將一律喊停。

  王冰介紹,新《廣告法》中明確要求,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媒體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以養生欄目的形式推銷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做法,工商部門將採取‘零容忍’的態度,”王冰介紹説,新《廣告法》專門針對養生欄目的“擦邊球”作出規定,新聞媒體、報刊音像出版單位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都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否則將依法予以處罰。(據《山東商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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