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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9月起正式實施

  • 發佈時間:2015-08-19 07:29:33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廣告法9月起正式實施網際網路彈出廣告應可一鍵關閉十周歲以下兒童不得作代言人

  □本報記者 張 緣

  9月1日起,經過修訂的新廣告法將正式實施。這也是1994年廣告法頒布以來的首次修訂,修改幅度之大、涉及範圍之廣引發了各界關注。那麼新廣告法中有哪些與百姓息息相關的資訊,又有哪些亮點?

  據市工商局商廣處工作人員介紹,修改後的新廣告法,由原來的49條變為75條,新增了33條,刪除了3條,同時修改了37條。不僅與時俱進,對行動通訊和網際網路領域廣告作出新規定,還給重點領域廣告“劃紅線”,增加行政處罰種類,加大打擊力度。

  網際網路廣告不能再“任性”

  很多市民都在上網時有過這樣的經歷:打開一個網頁想瀏覽內容,卻常常被“狗皮膏藥”般彈出的小廣告蓋住。去關閉這些廣告窗口時,又不斷蹦出新的廣告,讓人煩擾不已。打開郵箱,莫名其妙的垃圾郵件不時出現,卻又無法退訂。不過,新法的實施就為這一類網際網路廣告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了規範網際網路廣告的發佈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新廣告法明確規定,網際網路廣告活動也必須遵守廣告法的各項規定。針對廣告擾民問題,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資訊方式發送廣告。彈出廣告應當確保一鍵關閉。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對利用其平臺發佈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突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工作人員介紹,新廣告法的亮點之一是新增了關於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規定不得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佈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粧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

  “不過,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作代言人,並不意味著不可以拍攝廣告。”工作人員補充解釋。此外,新廣告法還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

  處罰力度大被稱最嚴監管

  據了解,新廣告法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提高法律責任的震懾力。按照過罰相當原則,新廣告法區分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具體細節,對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如發佈虛假廣告、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産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等,設定了較重的法律責任。此外,還增加了行政處罰種類、加大打擊力度。包括:增加了資格罰,對情節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增加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佈登記證件的處罰;增加了信用懲戒,規定有關違法行為資訊要記入信用檔案,處罰力度更大。

  今年以來,市工商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多起廣告市場整治專項行動。通過強化監管,使我市廣告市場得到了有效凈化,對維護廣告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據相關負責同志介紹,接下來將繼續加強廣告監測、推進專項整治,進一步保障産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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