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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推導遊“薪酬制”,“臨時導遊”也包含在內

  • 發佈時間:2015-08-20 03:35:52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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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推導遊“薪酬制”,“臨時導遊”也包含在內

  近日,一則“導遊辱罵遊客是行李”的社會新聞在社交平臺上傳得沸沸颺颺。來自山東煙臺的一位女士爆料,稱自己在雲南旅遊時,整天被導遊帶著去購物。面對遊客的“不買賬”行為,該導遊大罵遊客是“不會説話的行李”。爭議不少、負面消息不止,甚至背負了“黑導”的罵名,常常陷入網友們“口誅筆伐”的導遊行業,讓旅遊業業內人士備感隱憂。

  “沒有一個導遊願意接這樣的團(指購物團),接了也是無可奈何。”杭城一家五星級旅行社的資深導遊小明對記者坦言,對於導遊工作,外行人理解不了。

  “據我所知,僅有少數規模較大的旅行社,會和導遊簽訂勞務合同。這類導遊擁有從幾百元到一兩千元不等的底薪,有些甚至沒有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小明透露,很多導遊和旅行社都沒有簽訂過勞務合同。

  “事實上,現在還存在著中小旅行社按日結算薪酬給‘臨時導遊’的現象。”小明表示,比如,國內遊全陪費用為200元/天,本地地接(講解)費為300元/天,根據不同的旅行社價格有微調。甚至於,有些團並沒有全陪,導遊只負責送機,送一趟標價70元。

  據悉,近日三部委聯合出臺《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將對臨時導遊的權益給予了全面保障。《指導意見》指出,旅行社臨時聘用導遊的前提,必須是該導遊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勞動合同期限在1個月以上),並獲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在臨時聘用時,旅行社要與導遊簽訂勞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按時足額向其支付導遊服務費用。

  對此,一貫自嘲為“三無人員”(無底薪、無社保、無固定單位)的職業導遊,似乎終於迎來了“春天”。有從業者認為,“微薄的薪酬加上較重的工作壓力,會逼迫著一些導遊轉行,或者就是變成大家眼裏最不待見的‘導購’。”

  浙江中青旅出境中心副總經理朱小軍表示,導遊本身就是一個自由職業。以前行業內的界定比較模糊,很多其他行業的人,只要持有導遊證就可以從事導遊兼職工作。“《指導意見》是行業規範管理的開始,導遊的價值就需要通過行業引導來最終得到市場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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