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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動建立經營者賠償先付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8-18 18:3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8月18日電(記者 杜燕) 今後,一旦出現消費爭議,經營者需及時受理、依法處理消費者投訴,並通過建立賠償先付制度主動和解消費糾紛。這是記者今天從北京市工商局獲悉的。

  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公佈《關於推動建立消費環節賠償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費爭議快速和解機制的指導意見》,突出強調通過建立消費環節賠償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費爭議快速和解機制,推動消費環節經營者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為在經營單位內部化解消費爭議提供保障,在全市範圍內形成消費環節經營者售後服務的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促進商家誠信經營,優化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

  《意見》擴大了先行賠付的適用範圍,綜合購物中心、特色商業街區、商場、超市、攤位較多的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網路交易平臺、電視購物平臺均為先行賠付的適用範圍。賠償先付的範圍主要包括:因商品或者服務品質引起商品或服務價值損失、違約金、售後或安裝等帶來的損失、結算價格高於標價等。

  《意見》要求消費環節經營者履行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投訴,主動和解消費糾紛;同時鼓勵有租賃櫃檯、出租經營場地業務的經營者,設立賠償先付保證金。對於符合退換貨標準的商品,在消費者與租賃櫃檯或經營商戶未就退換貨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消費者一方要求退款時,經營者可以先行為消費者辦理退款。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還指出,《意見》擴大了消費維權的證據範圍。此前,只憑購物票據為證據,今後消費者在會員制經營單位消費或者通過銀聯卡刷卡消費,會員記錄和刷卡記錄均可以作為消費爭議有效證據。而網上購物平臺的購買記錄、電子化購物憑證、消費者與網路平臺的溝通記錄等也可作為解決經營者與消費者爭議的有效證據。

  據悉,北京市工商局將與有關方面加強協作,進一步整合社會消費維權資源,推動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全力為消費者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今天,北京市商業聯合會還發出倡議,呼籲相關行業組織及經營者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完善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健全消費爭議快速和解機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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