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共巡視工作條例出臺 黨內監督利劍愈加鋒銳
- 發佈時間:2015-08-14 11:45:00 來源: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13日全文發佈。條例將中共十八大以來許多行之有效的巡視工作方針和經驗做法,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使這把黨內監督的利劍更準、更快、更靈活。
“此次條例修訂,是中央反腐決心和政治定力外化彰顯的標誌。”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説,修訂內容是全黨智慧結晶和創新成果的“整合和全面升級”。
中共巡視工作是一套不同於西方、具有中國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制度設計。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的力度、強度、效果大幅提升,其在反腐鬥爭中發揮的作用獲得外界盛讚。
“中共反腐手段愈加成熟”,“巡視不僅劍指貪腐分子,更起到強大震懾作用”。不少官員涉嫌貪腐的線索通過巡視發現,一些外媒直指巡視已成中國反腐倡廉行動不可或缺的部分。
新版巡視工作條例,緊扣中共的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六大紀律”,對“四個著力”監督內容作出新的概括,對巡視內容作出較大調整。
之前的“四個著力”,強調著力發現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政治紀律、選人用人等四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新版條例明確規定,巡視組要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廉潔紀律,違反組織紀律,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問題。
“新條例的‘四個著力’,概括起來就是‘六大紀律’,這既是巡視內容的與時俱進,更是升級提質。”高波説,中央今後將用巡視工作來推動紀律建設,用紀律建設來強化巡視工作。
專項巡視是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的一大創新舉措。與常規巡視相比,專項巡視更加機動靈活,打法“靈準狠”,節奏“短平快”,出其不意,攻其不備,巡視強度力度因此全面提升、效果顯著。
這次修訂明確將“專項巡視”寫入巡視工作條例,規定“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
這就把巡視從程式、時間、對象等固化模式制約中解放出來,使黨內監督不留空白、讓心存僥倖者感到震懾常在。
高波説,專項巡視是“點穴手”,讓巡視工作更加深入,反腐更加高效。而為了實現中央巡視對象全覆蓋,也很有必要採用更加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方式。
他表示,本次修訂,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都有創新,如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雙劍出擊”、中央巡視和地方巡視“兩線作戰”,其核心意義都在於提高尋虎找蠅的精準度,讓巡視更好地發揮利劍作用。
早在2013年,首輪中央巡視就改進方式方法,開始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自此,巡視組組長摘下“鐵帽子”,實現了一次一授權。
為使這一有效的創新舉措轉化為黨內法規制度,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
中共加強巡視工作,讓其當好“千里眼”,不僅要找出“老虎”,也要發現“蒼蠅”。為使“全覆蓋”成為“剛性”要求,確保如期完成任務,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將“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明確寫入“總則”。
新條例對巡視對象作了重新界定,擴大了巡視範圍,將“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納入中央巡視範圍,並對省一級巡視對象和範圍作出相應規範。
“對全覆蓋再提要求,能夠起到治病樹、拔爛樹、扶歪樹的效果,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特質。”高波指出,中央反腐的決心、定力以及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反腐敗鬥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前進不能退縮。
可以預見,在新條例指導下,今後的巡視工作將繼續堅持問題導向、對症下藥,進一步實現有的放矢、精準打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