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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組將巡視副省級城市實現全覆蓋

  • 發佈時間:2015-08-14 07:2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王姝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中央巡視組將巡視副省級城市 實現全覆蓋

  中央巡視組將巡視副省級城市

  新版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出臺,巡視對象不限于省區市四套班子,實現全覆蓋

  新京報訊 (記者王姝)巡視利劍有了新規。昨天,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正式發佈,明確規定中央巡視組的巡視範圍包括“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此前,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主要是省區市的四套班子。

  舊版巡視工作條例制定於2009年7月,迄今已5年。中紀委副書記張軍就新版條例答記者問時表示,修訂條例是因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面臨新的形勢任務,內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調整和改變”。

  巡視人員越權將被追責

  對比舊版條例,新條例寫入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制度的一系列新舉措,包括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等。巡視範圍、巡視內容、巡視方式均作出重要調整。

  而且,新版條例強調問責和追責。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如果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將被追責。

  同時明確,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巡視工作人員如超越許可權,造成不良後果,將面臨紀律處分等追責。

  “指導”改為“領導”

  新版條例提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張軍表示,此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省區市巡視工作是“指導”關係。“指導”改為“領導”,是巡視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創新。

  同時明確了巡視組的機構設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同級組織部部長擔任。

  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接受新京報專訪時表示,上述調整解決了此前一些省區市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設置不統一、工作不規範等問題,特別是“指導”改為“領導”,有利於巡視制度發揮異體監督作用。

  ■ 焦點

  巡視範圍實現“全覆蓋”

  舊版條例劃定的巡視範圍為“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中央巡視組為例,舊版條例規定的範圍主要是省區市四套班子。

  新版條例在此基礎上,還包括省區市的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的四套班子;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李永忠表示,這意味著中央巡視組的利劍將指向副省級城市以及省級地區的檢法部門、黨中央部門、人民團體,“這些巡視範圍的重大突破,保障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巡視‘全覆蓋’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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