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為何徵收難
- 發佈時間:2015-08-14 10:31:09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社會撫養費徵收成為不少地方政府頭痛的事情。據報道,在廣東省今年公佈的社會撫養費強制執行案件中,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遭遇“腸梗阻”,全省未成功執行的超四成,已明確成功執行的只佔約一成。
深入分析,造成社會撫養費徵收難的困境,並不是司法缺乏足夠的強制執行手段,也不是被執行人缺乏足夠的可執行財産,其根本癥結在於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本身存在執行困局。不可否認,將罰款改為社會撫養費,體現了法治的進步。然而,這一制度的設計依然留有“罰款”的功能痕跡,在百姓看來社會撫養費就是“罰款”。非但如此,針對個人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僅數額大,而且不規範。
在這種情況下,去年11月國務院就《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擬將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統一。然而,修法依然難解社會撫養費制度的困局:其究竟是補償性徵收,還是處罰性徵收?計生部門曾將其解釋為超生公民對社會相應增加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給予補償的行政性收費。
走出困局就要求從立法角度,認真審視社會撫養費的性質。一項制度不能在名義上以補償性作根據,而實際上又處處體現了處罰性。(文/兵臨 鳳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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