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網上眾籌4萬元“社會撫養費”
- 發佈時間:2015-08-07 08:18:54 來源:今日早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未婚媽媽網上眾籌4萬元“社會撫養費”
記者調查未婚媽媽三重困境,網友熱議生育可否“解綁”婚姻
日前,“未婚媽媽”吳霞在網上發起眾籌,為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萬元的“社會撫養費”,她的這一舉動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認為“未婚媽媽”本屬弱勢群體,即使沒有婚姻也應該享有生育的權利,另一方聲音認為縱容“未婚生育”是對婚外情提供便利,不應該支援。
“未婚媽媽”的困境確實存在,“社會撫養費”不只是一种經濟懲罰,更是社會意識和法律制度對“非婚生子”本能的不認可。然而,更多時候“未婚媽媽”本身也是受害者,她們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被平等對待。生育“解綁”婚姻看似突破倫理底線,社會又能否給“未婚媽媽”多一些包容呢?
經濟困境:給“未婚生育”的鉅額罰款
“社會撫養費”原本叫“超生罰款”,是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沒有結婚就沒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了嗎?”一位南京的“未婚媽媽”説。
記者調查發現,“社會撫養費”是一筆數額不小的罰款,通常與各地每人平均年可支配收入掛鉤,各地標準並不一樣。以南京市為例,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未曾生育的情況下,“非婚生子”需要繳納孩子出生上一年份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二分之一的罰款,例如,2014年南京市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2567.8元,2015年徵收金額即2萬餘元。
鉅額罰款的背後,“未婚媽媽”大多有著不幸的故事:遭遇情感欺騙,男方得知女方懷孕就“消失”;涉世未深,遭遇感情變故,卻執意生下孩子;個性叛逆,缺乏基本生理常識,生下孩子時還未滿法定結婚年齡。在QQ群中,她們相互慰藉,談論最多的還是如何賺錢養活孩子。
“女兒一歲半了,我想靠雙手打工掙錢養活她。”未婚媽媽貼吧中這類求助找工作的帖子十分常見。因為生育關係,許多“未婚媽媽”不得不放下手中的工作,沒有丈夫,家人不支援使得照顧孩子的責任完全落在了“未婚媽媽”的身上。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律師潘雯告訴記者,“未婚媽媽”往往與孩子的父親存在撫養費糾紛問題,部分“未婚媽媽”未向男方索要撫養費用,通常情況下,“未婚媽媽”經濟狀況並不樂觀。
政策困境:對“非婚生子”的差別對待
儘管《婚姻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實際上,“非婚生子”依然被差別對待。
一位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非婚生子”不受法律支援,即使“未婚媽媽”只生育一個孩子,也無法享受國家給獨生子女的政策福利。如果“未婚媽媽”在職,本應由生育保險支付的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接生費、藥費等費用也無法報銷,想要休帶薪産假往往也需要提供準生證明。
雖然獨自撫養孩子,但在給孩子辦理各類身份證明和手續時依然要確定孩子父親的身份,這無疑刺痛了許多“未婚媽媽”。“未婚媽媽”于軍在給孩子上戶口時,被告知需要提供孩子生父的資訊和親子鑒定證明,而前男友已經失蹤不見,于軍“連交社會撫養費的資格都沒有”。
“‘非婚生子’男女雙方均需繳納‘社會撫養費’,但往往會存在男方身份資訊難以確認、滯納繳款等問題。有的男方存在超生問題,需要支付鉅額‘社會撫養費’,一旦男方無力支付,就會給孩子辦理後續手續帶來巨大的麻煩。”南京一計生委工作人員透露。
可喜的是,“非婚生子女”落戶已經不再與徵收社會撫養費直接掛鉤。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違法生育子女入戶和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兩回事,兩者既不矛盾,更不相互否定。記者了解到,來自雲南、湖北等地的5位新入群“未婚媽媽”均已經免費順利完成子女落戶。
精神困境:渴望理解而不是同情
近年來,“未婚媽媽”殺害親子的悲劇時有發生,折射出這一特殊群體承受的巨大社會壓力。吳霞將“小眾群體”的特殊需求搬到了大眾視線之內,並非倡導未婚生育,只是認為“這種生活方式不該被社會歧視”。
網友“小兔子乖乖”是一位“未婚媽媽”,兒子今年已經5歲了,工作之餘,她管理著200余人的“未婚媽媽群”。她説:“群裏的媽媽們自強自立,靠自己力量帶大孩子,不需要外界的同情。”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相比經濟壓力,大多數“未婚媽媽”更害怕別人“異樣的目光”,她們認為女性成功的標準不局限在婚姻和家庭。
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曾經建議,取消對非婚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以減少非法墮胎、遺棄嬰兒等問題。部分“未婚媽媽”建議,“社會撫養費”應該完全由男方承擔,呼籲“未婚生子”能同樣享受生育福利。
“完全取消徵收也會帶來問題,婚外生育、借精代孕等現象難以控制,也是間接對遵守計生政策公民的不公平。”律師潘雯説。
無論今後法律能否滿足“未婚媽媽”的訴求,無論與婚姻制度掛鉤的生育政策如何變化,在冰冷的條例和規定外,她們真正需要的還有人情的溫度。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