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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與高利貸界限變清晰

  • 發佈時間:2015-08-14 07:00:38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佈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明確了民間借貸的範疇,並且首次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與此同時,該規定也首次明確了P2P平臺的仲介性質,規定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業內分析人士指出,該規定明確了民間借貸的範疇和責任,至此,民間借貸和P2P網貸行業正式走出無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具有了合法身份。

  ●南方日報記者 譚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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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

  民間借貸範疇從個人“拉寬”到企業

  最高法6日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將從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企業之間為了生産、經營需要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相關規定,法院應予認定。企業為了生産經營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司法應當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指出,允許企業之間融資,絕非意味著可以對企業之間的借貸完全聽之任之、放任自流。“生産經營型企業從事經常性放貸業務,必然嚴重擾亂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監管紊亂。司法解釋專門對企業間借貸應當認定無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

  廣州市律師協會資訊網路與高新技術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朱青山認為,此次出臺的規定對於民間借貸來説是一個全方位的改革。“首先,民間借貸的範圍一下子被‘拉寬’了許多,從原來的只認定個人對個人,到現在企業對企業都可以。也就是説,P2P裏面的P(person),不再單獨指個人,也可以是企業對企業的。那麼,困擾我們多年的經營範圍問題便不復存在。”

  融360理財分析師張懿望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該規定讓“民間借貸”合法化了。“之前民間借貸一直是在民間存在的一種融資信用形式,並沒有一個合法身份。該規定則給民間借貸一個正式身份:你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個人跟企業可以不通過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進行資金的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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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

  民間借貸利率超36%被認定無效

  引人注意的是,該規定改變了此前“以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的政策規定,以24%、36%兩個具體數字首次為民間借貸的借貸利率劃出“兩線三區”,同時對逾期利率等作出了十分詳細的規定。

  針對民間借貸的利率與利息,該規定的解釋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杜萬華説,該規定劃的第一根線就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這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這兩條線劃分了三個區域: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就是24%-36%之間;一個是無效區。

  在接受記者採訪過程中,業內人士紛紛指出,該規定為民間借貸的借貸利率劃出“兩線三區”實際上是利率市場化的重要一步。

  “利率市場化,我們講了這麼多年,第一次在這份文件裏看到了。”朱青山説,“年利率36%以內的借貸利率被承認合法,也就説,困擾我們多年的P2P與高利貸之間的界限變得清晰了,給行業的從業者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標桿。”

  “此次除了之前經常提到的24%之外,還多了一條36%的利率線,這實際上就是國家推進利率市場化的考量,給市場一定空間。但利率市場化不是利率隨意化,所以要劃定借款利率的上限,這樣一來既滿足市場主體的現實需求,又為政府監管制定了量化標準。”珠寶貸副總裁李敬姿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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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

  從法律上明確P2P平臺的仲介性質

  該規定明確了P2P平臺的仲介性質和法律責任,也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內容之一。

  P2P將小額信貸和網際網路技術連接,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2007年P2P進入中國。2013年以來,P2P網路借貸在中國出現了井噴式發展,一年之內從最初的幾十家增長到幾千家,不僅實現了數量的增長,借貸種類和方式也迅速擴張。

  分析人士指出,中國已經形成有別於國外P2P網貸模式的新特點,同時也産生了平臺角色複雜、監管主體缺位、信用系統缺乏等新問題。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網路支付、P2P、股權眾籌、網路理財銷售等行業均納入監管。

  《指導意見》確認了P2P網路借貸的性質,將P2P明確定性為資訊仲介,而非信用仲介,不能提供增信服務,意味著P2P平臺不能為借款人提供擔保。

  據規定中的相關條款,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這實際上對P2P行業爭論已久的去擔保化問題從法律上給出了明確定位,即認同了P2P平臺作為資訊仲介的本質定位,也接受了當前行業普遍承諾墊付的現狀。對於平臺以各種形式宣稱承諾墊付的,法律均對出借人要求平臺履行擔保責任的請求給予支援。”網貸之家CEO石鵬峰指出。

  安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新銳認為,P2P平臺提供擔保相當於把項目相應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自我承擔,一旦總交易額上昇平臺根本無力承擔,也會導致投資人對項目風險認知的扭曲。

  P2P公司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認為,最高法院的規定將央行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落到實處,明確了平臺和投資人的權利與責任,使相關法律糾紛的判決有法可依。

  ?專家指路

  民間借貸

  如何避免踩到“雷”?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並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那麼,我們應如何正確認識民間借貸並避免踩雷呢?融360理財分析師張懿望指出,民間借貸發生前,要知道這九件事。

  “民間借貸”合法化了

  之前民間借貸一直是在民間存在的一種融資信用形式,官方並沒有對它的合法化進行規定。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則給了民間借貸一個定義:你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個人跟企業可以不通過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進行資金的借貸,但是你們的身份跟傳統金融機構又是有區別的。

  簽合同非常重要

  之前民間借貸很多是在親朋好友之間進行,所以大家比較隨意,借錢也不簽合同,或者隨便搞個借條。現在最高法告訴你,將來你們如果發生了糾紛,要上法庭,要打官司的話,我們法院受理是有條件的,那就是你們當時必須要簽訂過正式合同,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了合同法院才受理你們的糾紛。

  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法院不受理

  在民間借貸中,往往伴隨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這就已經不是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了,法院管不著,同時法院也會把此類案件交給公安或檢查機關來管。所以大家在簽合同之前,最好對借款人的身份、真實性進行判斷。

  要看清合同是否有效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只要涉及以下一點就能生效: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P2P平臺擔不擔責有説法了

  如果P2P平臺僅提供媒介服務,那麼出了問題後,投資人和借款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人民法院不會支援。但是P2P平臺明確表示其將提供擔保,出了問題後,出借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會支援。所以,投資人投資網貸時要看清楚平臺是否擔責,否則利益受損後將無法維權。更重要的一點,你在投資的時候,如果這個平臺在網站上公開承諾或宣稱為你的錢提供本息擔保,記得一定要截屏下來。

  若擔心借錢的人還不了你可以這麼幹

  在借款時,你先看看這個借款人有沒有資産,比方説房子啊、車子啊、奢侈品啊,等等。在你們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同時再簽另外一個合同,大概內容就是如果將來他還不了錢,你就可以拿他的這些值錢的東西來抵債,法院也是支援你的。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不必“偷偷摸摸”

  之前,企業與企業之間相互借錢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很多企業為了借錢也是想盡辦法,比方説以企業老總的個人名氣來借錢,搞一些虛假交易等招數來規避法律完成借款。現在,最高法認可了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但是也是有規定限制的,就是説你不能天天借,最後發展成企業不搞別的生産經營了,專門搞借貸生意,這是不允許的。

  簽民間借貸合同以下幾種情況無效

  1.張三的信貸資質好,能夠從銀行貸到低利率的錢,但是李四信貸資質差,從銀行貸不到錢,但是李四又急缺錢。那麼李四就跟張三商量好,讓張三先從銀行借到錢,然後再以高於銀行的利率借給李四,這種行為不允許。

  2.A企業從B企業借到了錢,然後以更高的利息借給C企業,或者A企業從自己的員工那裏借錢,然後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給C企業,這樣也不行。

  3.出借人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錢是用於非法用途,但是還借給借款人的,也不允許。

  民間借貸這幾種情況借款人可以不還息

  1.合同裏沒有寫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還。

  2.利息超過36%的,借款人可以不還。

  3.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説張三借給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麼張三借給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4.借款人可以提前還利息,提前還的話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利息來還,根據你借款的實際時間來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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