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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存單,你的投資新選擇?

  • 發佈時間:2015-08-14 05:07:0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郭子源

  從今年6月15日首發至今,大額存單已進入連續發行期,發行機構也由最初的9家商業銀行擴大到包括城商行、農商行、外資銀行在內的102家機構。

  所謂大額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個人、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等發行的一種大額存款憑證,以人民幣計價。作為一般性存款,大額存單比同期限定期存款有更高的利率,大多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40%,而定期存款一般上浮20%左右。

  不過,據《經濟日報》記者了解,不少商業銀行的個人大額存單原定規模並未售完,“成長性尷尬”正逐漸顯露:一方面,“個人版”大額存單起存門檻並不低,30萬元起存,以1萬元為單位遞增;另一方面,理論上的“可提前支取、可辦理質押、可轉讓”目前僅實現了前兩者,可轉讓之路尚需時日。

  “安全性”?更勝一籌

  “客戶在網點諮詢大額存單時,最常問的問題比較集中,比如,安全嗎?和銀行理財比哪個收益更高?門檻是多少?怎麼買?”中國銀行北京豐臺路支行一位櫃員説,目前,大額存單的購買途徑比較靈活,客戶如果決定了要買哪家銀行的大額存單,既可去該銀行的線下網點,也可使用該銀行的網銀、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

  不過,對任何産品的購買行為應基於對其的理性認知。因此,在按下“存入鍵”前,需首先了解大額存單的産品屬性、期限、利率水準、能否提前支取、計息規則等一系列細節問題。

  除了面向個人的大額存單有門檻,面向企業的大額存單也同樣有,其起存金額為1000萬元,以100萬元遞增,二者均在購買當日起計息。

  由於産品屬性不同,大額存單與理財産品相比更具“安全性”。中國人民銀行在今年6月2日公佈的《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提出,大額存單屬於一般性存款,受存款保險保障。相比之下,理財産品則屬於投資標的,投資者需自擔市場風險。

  “提前支取”?留意細則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統一的産品屬性,各家商業銀行大額存單的期限、利率水準、計息規則均有差異,對於能否提前支取也有不同規定。

  “個人客戶購買前一定要仔細閱讀産品説明書,因為即使同一家銀行發行,不同批次、不同期限的大額存單也有規則細節的差異。”招商銀行北京宣武門支行的一位大堂經理表示。

  從産品期限看,按照管理辦法,大額存單可發行9個期限品種,目前市場上已出現8個期限品種,分別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18個月、2年、3年,尚未出現5年期品種。利率水準上,大額存單發行利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既可採用固定利率,也可採用浮動利率,即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

  目前各家銀行在實踐中,大額存單計息類型均為固定利率,多數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40%,尚未出現浮動利率方式。中國銀行日前發行的第3期個人大額存單公告顯示,其3個月、6個月、1年、2年、3年期産品的年化利率分別為2.24%、2.52%、2.80%、3.64%、4.55%,而同期限定期存款的基準利率分別為1.60%、1.80%、2.00%、2.60%和3.25%。

  從計息規則上看,能否提前支取是影響付息方式的關鍵因素。《經濟日報》記者對比多家銀行不同批次大額存單的産品説明書發現,如果約定不可提前支取,則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如果約定可以提前支取,當客戶全部提前支取時,根據實際存期靠檔計息,假如客戶僅提前支取了一部分,提前支取的那部分按支取日銀行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提前支取後剩餘的金額仍遵從原存單計息規則。

  “部分提前支取後,存單餘額應不低於本期産品的認購起點金額。”中國建設銀行相關負責人説,如低於則應辦理全額提前支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客戶的大額存單處於正在辦理資信證明、質押、司法凍結等異常狀態,則當時不能提前支取。

  “可轉讓”?尚需時日

  “分析投資標的時,要綜合考量收益性、安全性、流動性三個因素,不可只看其一,這是投資常識。”工行資産管理部人士表示,投資者都希望遇到三因素俱佳的“完美標的”,但現實是,如果能兼顧兩個因素,就已經屬於優質標的了。

  上述人士説,雖然從屬性上看,大額存單屬於一般性存款,但“三因素法”仍適用。按照管理辦法,個人客戶購買的大額存單在未到期前,可以將其在二級市場上流通轉讓,這無疑在“流動性”上加了分。“由此看來,如果把大額存單和同期限的部分封閉式理財産品相比,其收益率雖略低,但安全性、流動性更勝一籌。”

  “從國際經驗看,成熟金融市場國家的大額存單都可以流通轉讓,而且活躍的二級市場是推進存單市場發展的重要前提。”中國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按照《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大額存單轉讓可通過第三方平臺開展,轉讓範圍限于非金融機構投資人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機構。

  但是從目前的實踐看,由於具體轉讓平臺、轉讓細則等尚未最終明確,各家銀行發行的個人大額存單均暫定為“不可轉讓”,通過“可提前支取”來實現流動性優勢。

  華夏銀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認為,大額存單6月15日首發至今尚不足兩個月,今後隨著轉讓機制的逐漸明晰,“可轉讓”將取代“可提前支取”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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