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數字金融發展報告》發佈
- 發佈時間:2015-08-11 10:24:06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由中國戰略文化促進會聯合西南財經大學網際網路金融研究中心共同撰寫的《中國數字金融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日前在京發佈。《報告》以2014年為參考時點,重點介紹了我國的數字金融模式,分析了其發展趨勢,並給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報告》指出,數字金融是網際網路和金融有機結合的産物,具有服務模式多樣化、成本低廉、資訊不對稱度低、參與面廣等特點。發展數字金融可以滿足不同群體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加快金融行業資訊化變革,為金融行業注入活力。
《報告》指出,我國的數字金融革命剛剛開始,將出現以下發展趨勢:金融業和金融牌照將逐步放開,數字金融勢力漸增,這意味著整個金融領域的重構;逐步向移動端遷移,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在手機端從事金融業務;大數據得到廣泛應用,金融業成為典型的數據驅動行業;向集團化發展,成為許多機構中新的重要營利點;加速創新,産生了許多類型的商業模式。
為推進數字金融的發展,《報告》給出了以下政策建議:
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鋻於目前對數字金融進行專門立法的條件尚未成熟,當務之急是要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補充、修訂和完善,加強資訊披露,降低資訊不對稱,以最大限度保護借貸雙方交易的真實性和安全性。比如建立數字金融的統計調查體系。儘快將數字金融納入到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特別是把P2P網貸資金納入社會融資總量的統計範圍,要求數字金融機構定期報送有關數據報表和重大事項報告,建立與之相關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
積極探索建立跨監管部門的協調與合作。由於數字金融普遍存在混業經營、跨界經營的特點,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難以獲得有效的管理。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不宜採取單一主題的監管方式,而是以功能監管與行為監管為主,要加強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加強數字金融的市場準入。設立基本的準入門檻。標準中既包括針對金融企業本身的要求,也包括針對高管從業資格和行為的要求。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濫用行政化手段與網際網路精神相悖,會限制數字金融發揮其核心創新優勢。
鼓勵支援數字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建設。通過行業自律組織,填補政府在立法和監管方面的不足,通過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和引導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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