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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要求整治汽車市場 重點查處5種違法行為

  • 發佈時間:2015-08-08 09:45: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微網志]訊(記者袁國禮)記者昨天獲悉,針對汽車市場存在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從本月起至年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汽車市場專項整治,重點整治虛假宣傳、商業賄賂、霸王條款等5項違法行為。

  國家工商總局表示,目前汽車市場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堅持放管並重、寬進嚴管的原則,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範汽車市場秩序。整治將從本月起持續到年底。此次專項行動將圍繞消費投訴的重點、媒體關注的焦點和社會關切的熱點,重點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宣傳、商業賄賂、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合同格式條款5種違法行為。

  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確定重點檢查對象,對轄區內汽車經銷商進行執法檢查,選擇一些性質較為惡劣、影響範圍廣、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作為查處的重點,不斷深化案件查處。

  >>重點查處的5種違法行為

  1.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在維修保養中以舊代新、少換多收、未換騙收,虛增或者擅自減少服務項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務項目的費用等。

  2.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利用媒體、網路、店堂告示、宣傳彩頁、新車發佈、現場推介等形式對汽車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關主要數據、降價促銷資訊等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在維修保養、裝飾裝潢過程中,對使用的汽車零配件及其他産品資訊作虛假表示等。

  3.商業賄賂行為:在商業車貸、汽車擔保、舊車置換、車損定價等方面給付或者收受商業賄賂等。

  4.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等行為:在汽車銷售維修保養及裝飾裝潢中,使用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産品等。

  5.合同格式條款違法行為:汽車銷售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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