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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任官員須延用前任車輛 主席退休可保留公車

  • 發佈時間:2015-08-07 07:48:00  來源:中國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越南《青年報》報道,越南總理阮晉勇日前簽署了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地方各部門領導用車新規定。按照這一新規定,正部級幹部的配車每輛價格不超過11億越盾(約合33萬元人民幣)。

  國家主席退休後可保留公車

  越南政府這一公車配備使用新規定由總理阮晉勇簽署頒布,內容包括越南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地方各部門領導公務用車的標準、配置以及使用和管理辦法等。新規定將從今年9月21日起開始實行。

  根據這一規定,越共中央總書記、越南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和國會主席可以在不受價格限制的情況下購買車輛,並可在退休後保留公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以及其他同級別官員在任職期間配備一輛公車,配車檔次經財政部提出建議,由政府總理決定。

  部長配車多是豐田凱美瑞

  按照新規定,越共中央和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地方各省和直轄市的正部級官員配備一輛價格不超過11億越盾的公車。副部級官員配備一輛價格不超過9.2億越盾(約合27.6萬元人民幣)的公車。

  越南有約4萬輛配藍色車牌的政府公車。日本豐田凱美瑞轎車是目前越南正部級官員比較普遍使用的公車,其最低配置車型售價為10.78億越盾(約合32萬元人民幣)。

  新任官員須延用前任車輛

  新規定對於公車的更換條件也作出詳細規定。現有車輛行駛到一定公里數後才能購買新車。城市內的車輛需行駛到25萬公里,山區和邊遠地區的車輛需行駛到20萬公里。舊車經有關部門鑒定無法繼續使用才可購新車。新任命的官員必須延用前任的車輛,只有在舊車無法滿足安全需求或政府規定的其他標準時才可購置新車。

  越南當地輿論認為,政府出臺高級幹部公車配備使用新規,旨在杜絕這一領域的腐敗和浪費現象。中國目前已在公車改革領域制定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規章制度,越南進一步規範公車配置和使用制度也是借鑒了中方的有益經驗。(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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