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8-06 11:29:37 來源:工信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工信廳裝函[2015]534號
各有關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牽頭部門,各有關企業:
近期,個別地區出現純電動客車、混合動力客車自燃事故。據有關機構初步調查,事故車輛在産品設計、日常使用中存在安全缺陷和隱患。為吸取教訓,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經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決定,在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新能源汽車正處於産業化發展初期,也是産業發展的關鍵時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安全問題不僅涉及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也關係到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大局。各有關城市政府部門、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電池生産企業以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在産品設計、製造生産、運作使用、回收報廢等環節,牢牢把握安全關,確保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運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示範城市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牽頭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加強組織領導,會同相關部門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對本城市自2009年以來推廣應用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運作狀況,包括回收報廢車輛的處理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調查。重點要加強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的運作情況檢查,確保核查到每一輛車及配套的電池系統。對於發現問題的車輛,需立即督促汽車生産企業儘快採取改進措施,消除隱患。
2.對充電基礎設施包括充換電站、充電樁等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包括設施、人員、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健全,重點關注預防過充與火災處置等有關問題。對於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3.對公共領域推廣應用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運作監控系統的功能與實際運作情況進行調查,對於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4.對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停放及電池箱的存放場地及配套管理措施進行調查,對應發現的問題應採取改進措施。
5.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運作安全和産品品質宣傳報道,營造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産、運營單位重視安全、品質、服務的社會氛圍。
(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作為産品品質的責任主體,要牢固樹立品質安全責任意識,不斷完善售後服務保障體系,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作。
1.要按照示範城市政府部門要求,會同動力電池企業做好已推廣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對已銷售的、準備銷售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産品做進一步的安全設計審查,重點加強客車産品及其電池管理系統審查,發現潛在隱患的應及時整改。
3.對已發生過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産品進行分析,搜尋事故原因與産品缺陷,對同類産品採取改進措施,如需要召回的應積極主動實施召回。
三、排查治理情況上報
請各有關地方政府、汽車生産企業于9月底前完成上述排查治理工作,形成書面報告,如實彙報包括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情況、實施情況、存在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等內容,于10月20日前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
請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切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實彙報排查治理情況,如發現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瞞報、虛報行為的,將視情採取通報批評、暫停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資格等處罰措施。
四、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10-68205613/68205629
郵箱:qich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工業司(100804)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代章)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