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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新規解答

  • 發佈時間:2015-08-06 08:32:09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統計,目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已佔全國各類事故總量的82.5%,道路交通安全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首次明確規定在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可以同案審理,有效減少了當事人的求償環節,避免了當事人的訴累。那麼,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在理賠適用上又有哪些不同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賠付順序有先後 責任限額不同

  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同屬於責任保險,但兩種險種卻存有本質不同。首先,交強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責任限額固定。而商業三者險並非強制性保險,投保人自行決定是否投保,投保的責任限額亦由其自己選擇。其次,兩個險種的賠償原則和賠償順序不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三者險採取的則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在賠償順序上應先在交強險項下賠付,超出賠付範圍的,再由商業三者險進行賠償。此外,在商業三者險中設置有免賠率或免賠額等規定,即保險公司對超出免賠率或免賠額的部分才進行賠償。

  醉酒駕駛惹禍端 保險雖賠債難免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可見,醉酒駕車是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為,駕駛人還將會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在賠償問題上,如果駕駛人無力賠償第三人遭受的人身傷亡及財産損失,依照新公佈的司法解釋規定,第三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予以賠付。目前交強險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該部分賠償款項係保險公司代被保險人墊付的行為,其目的是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的獲得賠償保障和醫療救治,因此,保險公司在向受害人賠付後,有權向醉酒駕駛者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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