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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稅立法應同步推進配套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8-06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本週向社會公佈,包括房地産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産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這次一併被補充進立法規劃的共有七大稅法,即房地産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關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佔用稅法。這一舉動向外界釋放出了我國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重要信號。徵收房地産稅是發展的必然,但一定要符合法理,並且需要推動配套改革同步進行。

  編 |者 |按

  ◎張燕

  七大稅法補充進人大立法規劃,被認為是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重要信號。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上是好事,但房地産稅立法也意味著將全面開徵該項稅收。換句話説,包括房地産稅法在內,以上幾部稅法訂立之後,就意味著要開徵更多的稅。

  徵收房地産稅可以理解,地方政府一直以來都缺乏穩定的稅種,靠土地出讓收入補充地方財政需求不可能是長久之計。從國際經驗看,向不動産徵稅是必然的。可以説,中國進行房地産稅立法,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不過,當下中國社會整體稅負已經不低,開徵新稅種應該慎重。最近幾年,特別是啟動本輪稅改以來,國家強調結構性減稅,也就是説有增也要有減。

  哪些稅該增,哪些稅該減?關鍵在於要開門立法、吸納各方意見,創造合理的博弈機制。既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也要最大程度地和公眾期待相吻合。

  這是稅改大的原則,具體到房地産稅的立法上來:此前上海、重慶進行了房産稅試點。房地産稅和房産稅一字之差,意義其實大不同。毫無疑問,房地産稅有著更寬廣的含義。

  我們注意到,哪怕是字面含義更狹窄的房産稅,在上海、重慶的試點過程中,也面臨很多法理和邏輯上的挑戰。譬如,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城市土地公有制,因此購房者買房,實際上支付給政府的不是購地款,而是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從這個角度上説,向一個沒有土地産權的房屋所有者徵稅,從法理上還有需要調整之處。

  無論是房地産稅也好,還是試點的房産稅也好,最起碼要解決避免和土地出讓金等重復的稅和費。相對而言,上海、重慶的試點徵稅門檻較高、稅收總金額偏小,影響自然較小。而房地産稅立法並施行之後,以上問題再無法回避,一定要先解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寄希望於通過房地産稅來調控房價。但房産稅試點開徵以來,不僅實際徵稅效果不盡如人意,兩地的房價是否真的就穩定下來,也是需要研究的。

  當然,開徵房地産稅是否有利於房地産價格調控可以繼續討論,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近年來放風擴圍房産稅的部門和機構,不是住建部就是財政部、國稅總局、地方政府。應指出的是,從程式和法理上説,政府部門是沒有權力隨意開徵稅種的,這需要立法機關——人大的批准才具有合法性。此次人大確定通過立法開徵房地産稅,至少比相關部門擴圍房産稅要合理。

  此外,房地産稅立法應充分吸取重慶、上海試點的經驗和教訓,並推動配套改革同步進行。我們看到,政府提出開徵房産稅時,坊間和學界有很多“開徵房産稅將有利於房價下調、斬斷土地財政”等觀點。

  這些方面,經過這幾年時間的發酵和爭論,公眾其實有了比較理性的看法:立法要充分博弈、稅款如何使用必須透明、土地財政必須改革、保障房建設投入要加大,這四點是無論如何都不能繞開的。否則,全面開徵房地産稅的行為就是不負責任的。相關部門要尊重民意,讓房地産稅立法經得起法律程式和歷史的考驗。

  (作者為媒體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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