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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上“緊箍兒”

  • 發佈時間:2015-08-05 14:29:22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央行發出通知,就網路支付新規徵求意見,除了“每日限額5000元”鬧得沸沸颺颺,關於以支付寶為代表的支付機構能否向他人轉賬,同樣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針對第三方支付賬戶跨行轉賬將被叫停,免費轉賬時代將終結的説法,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轉賬功能不受限,央行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旨在提升賬戶安全等級。“對轉賬沒限制,目的是要求支付公司提供更多的安全措施。”一位第三方支付高管告訴記者。

  綜合類賬戶可以轉賬

  根據《徵求意見稿》第十七條,“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于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于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目前,有人對此條規定理解為不讓轉賬或者不能免費轉賬——用戶通過網路支付賬戶只能給自己的銀行卡轉賬,否則只能通過銀行轉賬。

  前述第三方支付高管告訴記者,新規對轉賬沒限制,目的是要求支付公司提供更多的安全措施,有一些釣魚詐騙的犯罪分子,盜取受害人支付賬戶後,將盜取的客戶資金提現或者轉賬至嫌疑人的賬戶,這一類容易被盜取的賬戶,往往存在安全系數較低的共性,因此對這一類賬戶需要加強保護。“在我眼裏,《徵求意見稿》就是一份風險等級劃分手冊,全文都是技術流,消費類賬戶安全級別較低,以客戶安全為角度,就是同卡進出原則。”上述高管進一步分析稱。

  記者注意到,央行在與《徵求意見稿》同時發佈的“條款釋義”中,對第十七條的解釋為:“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借記卡)轉出資金的業務,即支付賬戶餘額回提,資金去向僅限客戶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借記卡)。”

  在“條款釋義”對於第十六條的解釋中,央行提到可以轉賬:“個人支付賬戶分為兩類,綜合類支付賬戶的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産品或服務; 消費類支付賬戶的餘額僅可用於消費以及轉賬至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包括借記和貸記賬戶),不可用於轉賬至其他賬戶,也不可用於購買投資理財産品或服務。”

  從上述解釋不難看出,消費類賬戶的確不能給他人轉賬,但綜合類賬戶明確可以轉賬。

  發紅包需開5個證明驗證自己身份

  “以後不集齊5個‘你是你’的證據,就沒法玩微信紅包了。”閱讀了央行發佈的《意見稿》後,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連連叫苦,很多市民也表示大為不解。

  原來,意見稿規定用戶在開設網上賬戶時,需要用5種方式來驗證身份。也就是説,未來用戶如果要發微信紅包,需要先向微信提交5個機構的證明來驗證自己身份才可以。

  根據意見稿的第十六條,支付機構給個人開戶,如果是消費類賬戶,需要三個機構為用戶做身份驗證。如果是具備理財、轉賬功能的綜合賬戶,則需要五個機構來交叉驗證。

  具體説來,交叉驗證的渠道包括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及商業銀行、徵信機構等單位所運營的能夠有效驗證用戶身份基本資訊的數據庫或系統。打個比方,未來用戶如果要給朋友發個微信紅包,發之前先要向微信證明“你是你”:上傳文憑、納稅證明、戶口本、護照等資料,或者跑工商、居委會各種地方開證明。只有經過五種身份驗證後,才可以開通微信支付發微信紅包。這無疑將極大影響用戶使用微信紅包的體驗。

  “想像一下,只有一張身份證,沒怎麼上過學、沒有繳納社保、沒有納稅證明的人,就連支付寶、微信支付都用不上了,這樣合適嗎?”業內人士説。從現有網路支付安全防控體系的技術來看,無需這些冗雜驗證就能達到實名認證、保障賬戶安全和真實性的效果。本報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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