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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支付新規 免費轉賬終結?

  • 發佈時間:2015-08-04 10:31:42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核心提示

  央行近日發出《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重在防範支付風險,明確金融牌照各自的定位。意見稿一旦通過並實施,會對用戶網購、消費、轉賬及第三方支付行業帶來哪些影響?

  新規部分內容

  發紅包需開證明

  意見稿規定用戶在開設網上賬戶時,需要用5種方式來驗證身份。也就是説,用戶未來如果要發微信紅包,需要先向微信提交5個機構的證明來驗證身份。

  根據意見稿的第十六條,支付機構給個人開戶,如果是消費類賬戶,需要三個機構為用戶做身份驗證。如果是具備理財、轉賬功能的綜合賬戶,則需要五個機構來驗證。

  而目前的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主流的支付機構,都還達不到央行的規定。

  據業內人士介紹,這裡的身份認證指的不是密碼等安全手段,而是公安、稅務、工商、銀行、教育機構、居委會等能證明個人身份的機構。舉個例子,用戶上傳身份證,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公安網校驗,來證明“你是你”;又比如,用戶綁定銀行卡,由於銀行卡是實名制的,所以校驗銀行卡資訊也可以證明“你是你”。而目前,像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都是只用了這兩種外部渠道來證明。

  但是,央行認為,這兩種外部渠道並不足以證明用戶身份,用戶需要找到更多外部渠道來證明“你是你”方可開戶。換言之,今後用戶開設支付賬號,可能還要上傳文憑學歷、納稅證明、戶口本、護照等一系列材料。

  或將告別免費轉賬時代

  無論是支付寶錢包還是微信支付,都有一個AA收款功能,多人聚餐,一人買單發起AA收款,填上聚餐人數,系統就會自動算出每人支付費用發出收款資訊,其他人憑此打款到買單人賬上,這其實利用的就是第三方支付賬戶的轉賬功能。

  根據意見稿第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于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于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這也就是説,個人的支付寶賬戶只能給自己的銀行卡轉賬。這意味著通過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工具免費轉賬的“午餐”或將消失。

  新規目的和影響

  央行指出,意見稿的出臺旨在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通觀意見稿全文,核心在於規範第三方支付的“類存款”業務,提高賬戶的安全性。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學院教授黃震認為,“盜刷、欺詐、套現等亂象頻發,網路支付安全越來越受到監管部門重視。”他表示,意見稿是想讓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當初發牌照時的初衷,服務於電商做小額、快捷的支付業務,不希望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業務邊界無限擴張。

  網際網路諮詢機構易觀國際分析師馬韜表示,意見稿對於賬戶管理做出的種種規定,實際上是強調第三方支付的“仲介性”,淡化“吸存”“轉賬”功能,對百姓的支付體驗影響不大。大部分人仍將第三方支付作為小額支付工具,如金額過高,可通過網銀支付。

  艾瑞諮詢分析師李超表示,意見稿客觀上有利於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因為支付賬戶所記錄的資金餘額相當於“預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近年來,第三方支付賬戶沉澱資金被盜取、挪用的事件時有發生。意見稿中對於第三方支付的功能限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風險積聚。

  同時,意見稿一旦實施,將對數萬億市場産生影響。艾瑞諮詢研究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約270家,2014年第三方網際網路支付交易規模超8萬億,同比增長50%。

  業內人士預見,新規之下,大公司仍將延續多元化經營的路徑,而小公司可能因競爭壓力退出市場。零壹財經分析師趙飛表示,未來大公司將開展對多家小公司的收購,提升支付通道規模。(綜合新華社、《廣州日報》《華西都市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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