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法規當有最嚴執法力度
- 發佈時間:2015-08-05 06:32:13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週評論
新《食品安全法》將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亮點不少,讓消費者為之歡呼,畢竟食品安全關係到每個人的身體健康。然而,要想真的有效果,估計還得看現實層面的監管與執法力度。
去年“新消法”出來的時候,不少人曾為之歡呼,這是因為“新消法”提高了對消費欺詐的處法力度,比如買到過期食品可“退一賠三”,最低也可索賠500元賠償,消費欺詐再也不能退貨了事。然而,真正實施起來卻有諸多難題。
筆者曾就在大型連鎖賣場吃了閉門羹。在市區一大型連鎖超市買産品時,一款産品明明標價不到10元,而最後在買單時卻多了近5元,如果按筆者買的數量算,總價就貴出幾十元。當時“新消法”剛剛實施,筆者嘗試前往服務台投訴這一價格欺詐,當服務員聽到這一説法後,稱可以補錢。而當筆者提出是否要按“新消法”執行時,該服務員打電話給負責人後稱,按商場自己的規定來辦,只補差價不賠償,不行就可以去告。
這家商場可以説在國內很知名,所宣稱的售後服務也不錯,但真正涉及到一些利潤的時候卻並非如此。想想當時工作人員一副店大欺客的樣子,還真是令人哭笑不得。其實舉這個例子,是想説明有些違法成本太低,企業可能就真的不當回事了,因為他們吃準了大多數消費者,不會為了這幾元到幾十元錢而去跟你耗時數月打官司。
與“新消法”相似,本次的新《食品安全法》中,也特別為賠償設置了最低限額。比如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其實這些賠償金額對於消費者來説並不多,但效果好壞還在於執法者平時的監管和執法力度。
從事食品流通領域的朋友坦言,新法的出臺,對於整個行業來説確實是好事,但是想要真正有效,最終還得看執法力度。根據以往的情況來看,執法部門檢查都是“一陣風”,上面通知查什麼就查什麼,一陣風過後,又沒見實際性動靜。
違法成本太低,執法監管不到位,讓一些人輕易越過紅線,是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一大因素。想要“新消法”真正起到效果,就真的得看監管者的執法力度,以及生産經營者能否恪守法律底線、誠信生産經營,否則一切將會是自娛自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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