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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如何撐起勞動“遮涼傘”

  • 發佈時間:2015-08-05 06:21:2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入伏以來,全國多地持續高溫,迎來“燒烤模式”、“蒸籠模式”。高溫津貼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崗位補償,是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兌現的權利保障。高溫津貼應如何發放?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該怎麼辦?《經濟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從6、7月份開始,北京、上海、廣東等全國不少省份進入高溫津貼發放期,高溫津貼的及時足額發放成為公眾關心的季節性話題。但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的一份抽樣調查反映,約20%的勞動者(主要是送水、快遞員工及少數建築工人)表示,單位從來沒有提供任何解暑降溫的飲用品,甚至連開水都不提供。

  高溫津貼的發放情況究竟如何?《經濟日報》記者走訪發現,勞動者不了解相關政策的情況還存在,在各地相關監督檢查中,綠豆湯替代津貼、明發津貼暗扣工資等現象也屢有發生。用人單位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是一方面,培育勞動者主張高溫津貼的權利意識、健全完善高溫勞動保護相關制度等問題更顯迫切。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津貼

  8月1日中午的北京,天陰悶熱。一名環衛工人捂著口罩,穿著制服,用力揮動著手中的掃帚打掃地面。“我們從6月份就開始領高溫津貼了,每月每人180元,當氣溫高於32℃時,單位還在站點為我們準備綠豆湯和礦泉水。”這位環衛工人大姐忙著掃完這段就要去站點休息。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作業所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的補償,是一項很重要的勞動保護措施。根據相關規定,所稱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

  2012年,在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的基礎上,國家安監總局、原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制定印發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在中華全國總工會宣教部部長王曉峰看來,“這是目前我國比較完備、規範的防暑降溫的政策法規”。該《辦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記者了解到,當前,各地工會正在開展“送清涼”活動,購買必要的防暑降溫用品和設備,為職工送去一份清涼的同時,也捎去工會組織對職工的一份關愛。活動中,工會還特別到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工地廠房等進行走訪慰問。比如,福建泉州鯉城區總工會為全區環衛車裝備遮陽傘;湖北宜昌建築工地實行錯時施工,避開高溫,為農民工配備綠豆湯和藿香正氣水等等。

  王曉峰表示,各級工會將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重點督促企業落實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

  發放標準因地因時而存差異

  從2015年開始,河北省內的室外勞動者們就有高溫津貼領了。根據河北省日前發佈的《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用工場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從2015年開始向勞動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勞務派遣工則由用工單位隨本單位勞動者執行。

  具體而言,根據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區域特點,河北省夏季高溫津貼實行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據了解,該省夏季高溫津貼標準還綜合考量了作業環境和實際出勤作業時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

  可見,不僅不同地方的高溫津貼標準各有不同,同一行政區劃內的高溫津貼標準也有差異。對此,相關專家呼籲,應出臺國家統一的“兜底”標準並適時調整。

  相對固定的是高溫津貼的發放對象。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長李忠指出,高溫津貼發放的對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業、氣溫達到35℃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場所的溫度難以降低到33℃以下環境中作業的勞動者。

  根據規定,高溫津貼標準一般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記者採訪發現,有的地方高溫津貼標準已實行多年,缺乏靈活性。

  可喜的是,連日來,多個地方高溫津貼標準調整方案陸續出臺,調整後的標準較以往都有大幅提高。比如,陜西省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山東省內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據了解,這是山東省近10年來首次上調高溫補貼標準。

  記者統計發現,在高溫津貼方面,全國絕大多數地區都制定出臺了高溫津貼標準,並對發放條件、發放方式、發放時長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山西省對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達240元。

  此外,據了解,我國對高溫作業還出臺了《高溫作業分級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等標準,為高溫保護的具體操作提供了相關依據。

  不發放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據氣象部門和有關專家預測,今年暑期部分地區可能出現異常高溫天氣。作為勞動者關懷的一項措施,高溫勞動保護既是留住勞動者、降低流動性的一項措施,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現實需要。

  記者採訪了解到,為加強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保障,山東、廣東等地相繼出臺了各自的高溫勞動保護辦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具體情形和主體責任予以明確細化,並且加大懲處力度。

  引人注意的是,北京市安監局發佈了北京市地方標準——《工作場所防暑降溫技術規範》,對防暑降溫給出了細化、量化的規範,例如規定發放的清涼飲料要以含鹽量0.1%至0.2%、水溫8℃至12℃為宜,且發放量應不少於每人平均每天2.5升。這是國內第一份防暑降溫地方標準。

  隨著高溫勞動保護制度逐步完善,加大法規落實的監督檢查力度變得越來越重要。然而,在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海夫看來,勞動者合理合法的維權意識覺醒更重要。

  廣西人社廳發佈的抽樣調查反映,約40%的勞動者表示不知道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高溫津貼方面的政策。企業內部承包或分包、計件結算工資人員基本上沒有享受到高溫津貼。而建築工人中,雖有15%的人員表示已享受到高溫津貼,但每月僅30至50元,遠低於該區規定的每月100至200元之間的浮動標準。

  其實,只要符合條件,高溫津貼就是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兌現的權利保障,而非可有可無的福利。然而,在採訪中,當被記者問到高溫津貼發放是否到位時,大多數勞動者並不願表態,更不願留下單位和姓名。他們擔心,為了這不太多的幾百元錢而得罪單位乃至丟掉工作不值當。

  業內人士表示,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還可以撥打全國人社系統統一的12333電話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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