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勞動者高溫津貼發放
- 發佈時間:2015-07-16 10:31:51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
入伏後,全國多地氣溫普遍升高,陸續進入“蒸烤”模式,局部地區最高氣溫超過40℃,高溫津貼成為公眾關心的話題。有媒體報道,一些地方出現以“綠豆湯替代津貼”“明發津貼暗扣工資”等問題。那麼,高溫津貼到底應該給誰發?怎麼發?發多少?
室內室外勞動者均可領
近年來一直關注“高溫下勞動保護”的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郝紀勇説:“高溫下的勞動保護問題早就被相關部門關注,近些年才開始被公眾關注。”他説,早在1960年,當時的衛生部等三部門就曾頒佈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不過,其中並未提及高溫津貼。
2007年6月,由衛生部等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在高溫條件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到2012年6月,國家安監總局等四部門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對高溫津貼發放做出進一步細化規定。
——給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這意味著,在超過35℃高溫的露天作業者和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內勞動者,均可獲得高溫津貼。
——怎麼發?高溫津貼發放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另一種是按日計算發放。北京、上海、山東、浙江等省市均為在規定的發放月份中按月發放;湖北、海南等省份則是根據氣溫超過35℃的天數,按日計算發放。
此外,廣東、福建等省份既確定了按月發放標準,同時又折算出按日核算的津貼標準,供用人單位自由選擇。如福建省發放高溫津貼的規定中,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在規定可發放高溫津貼的月份中,多數省份確定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只有海南省明確在4月至10月之間,均可發放高溫津貼。
——發多少?記者統計發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各省區市間千差萬別。查閱已公佈的津貼發放標準,按日計算的省市中,最高是天津市現行的每人每天24元;按月發放的省市中,相對較高的江西和山西兩省均達每人每月240元。
還有一些地區則是劃定津貼標準區域,或者根據氣溫區間設定不同津貼標準。比如廣西明確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重慶則規定日最高氣溫在35℃至37℃之間,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37℃至40℃時不低於10元,40℃以上時不低於15元。
有企業對高溫津貼“視而不見”
記者在多地採訪發現,高溫津貼應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自身成本中列支。這項規定在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落實較好,但在很多建築、快遞等行業往往無法“落地”。
14日,在中鐵大橋局武漢楊泗港長江大橋建設現場,有200多名露天作業工人冒著酷暑施工。項目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武漢市規定,超過35℃氣溫每天按12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項目部每個月底結算高溫津貼,直接打到工人工資卡上,有據可查”。
不過,海口市一名劉姓建築工人在工地上工作多年,卻從未聽説過高溫津貼。他告訴記者,在太陽暴曬或悶熱的天氣中,工地最多只是將開工時間提前一小時,也不會相應多開工資,“我們即便知道有高溫津貼,也不敢去找工頭提。能按時發工資就不錯了,哪兒敢提額外要求”。
一些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更是對高溫津貼“視而不見”。北京市一傢俬營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按規定,企業應該為露天作業員工發放高溫津貼,但現在企業人工開支成本高,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發放高溫津貼就意味著利潤減少,因此,“企業往往只是調整作息時間,或發點飲料、避暑藥,稍微意思一下”。
然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一些地區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違反規定未足額發放高溫津補貼的,屬於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不過,不少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接到相關舉報和投訴。
部分地區津貼多年未調整
廣東省現行高溫津貼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也是依據2007年頒布的文件。
廣州市一家物流公司的快遞員劉曉説,他去年看到關於高溫津貼的相關新聞,但企業一直沒有支付過。他考慮到每月才150元,連暑期半個月電費都不夠,還得找勞動部門投訴,“獲得的津貼相對於花費的精力以及可能被公司開除的風險,實在划不來”。
“發放高溫津貼屬於最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推進各地各行業不折不扣地落實高溫津貼等高溫保護政策,關鍵還得靠法治。”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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