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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盼法律兜底

  • 發佈時間:2015-07-16 05:1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入伏後,全國多地氣溫普遍升高,陸續進入“蒸烤”模式,局部地區最高氣溫超過40℃,高溫津貼成為公眾關心的話題。有媒體報道,一些地方出現以“綠豆湯替代津貼”“明發津貼暗扣工資”等問題。

  那麼,高溫津貼到底應該給誰發?怎麼發?發多少?

  南北溫差較大,全國未做統一規定,室內室外勞動者均可領

  記者採訪了解到,由於我國南北溫差較大,對於高溫津貼發放的標準、對象、方式並未做全國統一性規定,均以各地人社等部門發放的文件規定為準,因此各地情況差異較大。

  ——給誰發?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這意味著,在超過35℃高溫的露天作業者和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內勞動者,均可獲得高溫津貼。

  ——怎麼發?高溫津貼發放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另一種是按日計算發放。北京、上海、山東、浙江等省市均為在規定的發放月份中按月發放;湖北、海南等省份則是根據氣溫超過35℃的天數,按日計算發放。

  ——發多少?記者統計發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各省區市間千差萬別。查閱已公佈的津貼發放標準,按日計算的省市中,最高是天津市現行的每人每天24元;按月發放的省市中,相對較高的江西和山西兩省均達每人每月240元。

  很多建築、快遞企業落地難,部分舉報熱線“零投訴”

  記者在多地採訪發現,高溫津貼應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自身成本中列支。這項規定在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落實較好,但在很多建築、快遞企業往往無法“落地”。

  海口市一名劉姓建築工人在工地上工作多年,卻從未聽説過高溫津貼。他告訴記者,在太陽暴曬或悶熱的天氣中,工地最多只是將開工時間提前一小時,也不會相應多開工資,“能按時發工資就不錯了,哪兒敢提額外要求”。

  一些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更是對高溫津貼“視而不見”。北京市一傢俬營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按規定,企業應該為露天作業員工發放高溫津貼,但現在企業人工開支成本高,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發放高溫津貼就意味著利潤減少,因此,“企業往往只是調整作息時間,或發點飲料、避暑藥,稍微意思一下”。

  海南省人社部門專門設立了投訴電話,受理高溫津貼發放不到位的情況,但投訴量很少,尤其是今年以來,還是“零投訴”。合肥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介紹,近兩年來,全市僅接到一起涉及高溫津貼的投訴。

  這是因為,不少勞動者對高溫津貼了解甚少,很多人怕得罪僱主,加上舉證困難而選擇了沉默。

  部分地區津貼標準多年未調整,室內勞動者難獲得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還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然而,記者採訪發現,多地高溫津貼因標準長期未調整,因此成為不少勞動者眼中的“雞肋”。

  目前,山東省防暑降溫費實施的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標準,還是源於2006年出臺的文件,標準近10年未調整;廣東省現行高溫津貼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也是依據2007年頒布的文件。

  此外,室內工作人員享受高溫津貼的標準操作難度大,難以真正落實。安徽一基層勞動監察部門負責人表示,根據現有規定,露天超過35℃的條件,可以通過氣象部門數據進行確定;但對於室內無法降低至33℃的條件,則很難界定。“因為室內溫度測量很複雜,不同區域溫度差異較大,很難有參照標準。面對這種情況,勞動部門也很頭疼。”

  “發放高溫津貼屬於最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推進各地各行業不折不扣地落實高溫保護政策,關鍵還得靠法治。”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一方面,應以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為出發點,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和企業負擔等綜合因素基礎上,將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調整機制從部門規定上升至法律層面,形成類似最低工資的標準進行“兜底”;另一方面,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勞動監察執法,提高企業或單位拒不執行高溫津貼相關規定的成本,減少違規現象。

  (據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李勁峰、陳尚營、伍鯤鵬)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16日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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