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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山:涉企執法檢查戴上“緊箍咒”

  • 發佈時間:2015-08-05 05:34:22  來源:大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見習記者 丁兆霞

  通訊員李麗 才曉 報道

  本報日照訊 “該單位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經責令拒不改正,處以行政處罰,申請嵐山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企業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制度或者會計核算軟體”“企業積極配合檢查,未發現過期、變質、三無等食品”……打開嵐山陽光涉企執法檢查平臺網站,在“查中公開”一欄,諸如此類的涉企執法資訊赫然入目。

  今年以來,嵐山區探索實行“陽光涉企執法檢查”制度,將涉企執法過程網上全面公開,為涉企執法檢查戴上了“緊箍咒”,實現了涉企檢查“陽光下作業”。

  “企業是一個地方發展成長最重要的動力,如果涉企檢查過濫或者在涉企執法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就會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嵐山區委副書記、區長張桂偉認為,涉企執法網上全面公開,一方面能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推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解決。

  為此,今年4月9日,嵐山區政府面向全區各級各部門專門下發了《關於實行“陽光涉企執法檢查”制度的通知》,要求涉企檢查必須查前預告、查中公開、查後評議,並通過“嵐山陽光涉企執法檢查平臺”對這一過程進行全面公開。

  在查前階段,涉企執法單位一般要提前3天在“陽光嵐山網”上的“陽光涉企執法檢查”平臺進行預告,就檢查的目的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作具體説明,同時在平臺上填寫《嵐山區涉企執法檢查登記表》進行備案登記,對不按規定備案、不進行查前預告擅自檢查的,企業有權拒絕檢查。對涉及公共安全、生産安全、生態環保、國土資源、稅務稽查、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等情況需立即檢查時,執法人員可先行檢查,事後3個工作日內再進行備案公告。

  在查中階段,行政執法機關到企業檢查後,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的人員、時間、被檢查的企業、執法檢查中發現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罰項目和依據、處罰決定上傳至平臺,接受群眾監督。

  在查後階段,全區規模以上企業設立陽光涉企執法檢查資訊員,512名資訊員代表企業對整個執法過程評議,同時對執法工作人員隨意約見企業法定代表人、接受企業宴請或饋贈、向企業推銷物品、向企業報銷應由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借執法檢查之機故意刁難企業、對企業的舉報和投訴行為進行打擊報復等問題,及時在“陽光涉企執法檢查”平臺的內網上進行評議。此外,還有270名行風監督員、30處行政效能企業監測點讓怕見群眾的“暗箱操作”無處可藏。

  “涉企執法活動公開,不能‘猶抱琵琶半遮面,有選擇性的公開不叫公開”,嵐山區委常委、紀委書記馬運德説,“只有真正把行政執法全過程置於陽光之下,讓執法機關不能想查就查,也不能查出結果就完成任務,才能實現對執法行為的全方位控管,有效杜絕執法過程中的失職、瀆職和執法不規範等行為。”

  截至目前,嵐山區已有23個執法單位上傳執法動態資訊540項,涉企執法檢查行為得到有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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