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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部署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

  • 發佈時間:2015-04-30 17:29:29  來源:工信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

  關於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

  財稅〔2015〕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高法院,高檢院:

  為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推進普遍性降費,激發市場活力,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在全國範圍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範的目標

  

  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快建立完善監管機制,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對確需保留的涉企收費基金項目,建立依法有據、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

  二、清理規範的範圍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等,均納入清理規範的範圍。

  三、清理規範的措施

  

  (一)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凡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且未經國務院批准,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凡未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准,越權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印發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未報經國務院批准,新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予以取消。違反規定擅自提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一律停止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利用行政權力或資源,強制企業參加培訓、學術研討、考核評比並收費的,按亂收費行為查處。

  (二)嚴格落實國家明令取消、停徵和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對國家明令取消、停徵、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以及降低的收費標準,要逐項落實到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變換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要落實好對小微企業、養老醫療服務業、保障性住房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等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服務業和就業創業的支援。

  (三)對按規定許可權設立的收費基金進行分類清理規範。對按規定許可權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清費立稅”原則,進一步清理、整合和規範,逐步減少項目數量。取消屬於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結合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性基金。歸併徵收對象相同、計徵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重復設置的收費基金。對超過服務成本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存在較大收支結余的政府性基金,要降低徵收標準。結合稅制改革,依法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改為稅收。

  (四)清理規範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結合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的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工作,對相關仲介服務收費進行全面清理規範。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仲介服務並收費。嚴禁借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仲介服務機構要與審批部門徹底脫鉤,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對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競爭、確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事業單位提供仲介服務的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堅決取消不合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不得將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仲介組織承擔並收取費用。各部門一律不得設定不合理的市場監管或準入條件,增加企業繳費負擔。

  (五)整頓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堅決制止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以及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和強制贊助捐贈、訂購刊物等行為。嚴禁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使其真正成為代表企業利益、提供服務的主體,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業協會商會財務收支管理制度,約束行業協會商會不合理收費行為。

  (六)實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清理規範後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中央和省兩級編制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等。清單編制完成後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今後確需新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報國務院批准,並納入清單管理。各部門要將清單內涉及本部門的收費資訊,包括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徵收標準、徵收程式、法律責任等,通過門戶網站、公共媒體以及在收費場所對外公開。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

  (七)加強涉企收費監管。發揮各級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制的作用,抓好涉企收費監管工作。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組織開展亂收費、亂攤派的專項整治。各級財政、價格、工信、審計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並深入企業調查了解情況,及時糾正並查處亂收費。涉企收費部門要強化內部約束機制,監督本部門、本系統各單位嚴格執行涉企收費管理規定,杜絕亂收費行為。強化企業舉報和查處、問責機制。通過設立舉報投訴電話、網路平臺、電子郵箱等途徑受理企業舉報,建立督辦制度,定期公佈查處結果,曝光典型案例。對查實的亂收費問題,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對清理規範工作進行統一部署,並加強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財政、價格、工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制定清理規範的具體工作方案,統籌安排、認真實施。

  (二)明確任務分工。中央各有關部門按要求對本部門、本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及舉辦企業的涉企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提出取消、保留、調整和規範管理的意見,于2015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後,公佈取消、調整和規範涉企收費的政策措施,並將保留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收費編制目錄清單向社會公佈。其中,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在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公佈的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基礎上編制。

  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省(區、市)涉企收費清理規範工作,于2015年8月20日前公佈取消、調整和規範涉企收費的政策措施,並將保留的省級涉企收費編制目錄清單向社會公佈。除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在修訂政府定價目錄基礎上公佈外,各省級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將清理規範結果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清理規範工作結束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將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情況報告國務院。

  (三)嚴格監督落實。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及時跟蹤清理規範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對不按要求落實清理規範工作,不如實清理及隱瞞不報涉企收費情況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等渠道,加強涉企收費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發佈資訊,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清理規範涉企收費事關全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把專項清理規範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週密部署,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監督考核,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務求實現專項清理規範工作目標。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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