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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6-01 00:32:25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各有關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推進普遍性降費,激發市場活力,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45號,以下簡稱《通知》),全面部署在全國範圍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根據《通知》精神,現就我局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範的目標

  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快建立完善監管機制,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對確需保留的涉企收費基金項目,建立依法有據、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

   二、清理規範的範圍

  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涉企收費等,均納入清理規範的範圍。

   三、清理規範的措施

  (一)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凡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且未經國務院批准,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凡未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准,越權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違反規定擅自提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一律停止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利用行政權力或資源,強制企業參加培訓、學術研討、考核評比並收費的,按亂收費行為查處。

  (二)嚴格落實國家明令取消、停徵和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對國家明令取消、停徵、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以及降低的收費標準,要逐項落實到位,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變換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要落實好對小微企業、養老醫療服務業、保障性住房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等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服務業和就業創業的支援。

  (三)對按規定許可權設立的收費基金進行分類清理規範。對按規定許可權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清費立稅”原則,進一步清理、整合和規範,逐步減少項目數量。取消屬於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結合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性基金。歸併徵收對象相同、計徵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重復設置的收費基金。對超過服務成本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存在較大收支結余的政府性基金,要降低徵收標準。結合稅制改革,依法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改為稅收。

  (四)清理規範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結合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的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工作,對相關仲介服務收費進行全面清理規範。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仲介服務並收費。嚴禁借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仲介服務機構要與審批部門徹底脫鉤,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對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競爭、確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事業單位提供仲介服務的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堅決取消不合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不得將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仲介組織承擔並收取費用。各單位一律不得設定不合理的市場監管或準入條件,增加企業繳費負擔。

  (五)整頓規範行業協會收費。堅決制止行業協會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以及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和強制贊助捐贈、訂購刊物等行為。嚴禁行業協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加快推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使其真正成為代表企業利益、提供服務的主體,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業協會財務收支管理制度,約束行業協會不合理收費行為。

  (六)實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清理規範後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中央和省兩級編制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等。清單編制完成後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今後確需新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報國務院批准,並納入清單管理。我局統一按要求將清單內涉及本部門的收費資訊,包括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徵收標準、徵收程式、法律責任等,通過門戶網站、公共媒體以及在收費場所對外公開。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

  (七)加強涉企收費監管。發揮各級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制的作用,抓好涉企收費監管工作。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組織開展亂收費、亂攤派的專項整治。各級財政、價格、工業和資訊化、審計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並深入企業調查了解情況,及時糾正並查處亂收費。涉企收費單位要強化內部約束機制,嚴格執行涉企收費管理規定,杜絕亂收費行為。強化企業舉報和查處、問責機制。通過設立舉報投訴電話、網路平臺、電子郵箱等途徑受理企業舉報,建立督辦制度,定期公佈查處結果,曝光典型案例。對查實的亂收費問題,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四、組織實施

  各單位按以下3個步驟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

  (一)自查上報。各單位按通知要求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工作,在自查基礎上填報《涉企收費情況調查表》(見附件),提供具體收費依據文件,沒有收費依據要對收費內容、標準等進行詳細説明。同時,要對各收費項目提出取消、保留、調整和規範管理的意見,請於2015年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國家林業局計財司資産與會計處(國家林業局主樓433室),聯繫人:付麗,電話:010—84238500。電子數據發送至郵箱fuli@forestry.gov.cn。

  (二)集中審核。國家林業局計財司會同有關司局,對各單位上報的涉企收費情況進行初步審核,並與各單位進行溝通,形成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初步意見,于2015年7月15日前上報國家林業局局務會審議;國家林業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後,形成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最終意見,2015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清理規範。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後,公佈取消、調整和規範涉企收費的政策措施,並將保留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收費編制目錄清單向社會公佈。其中,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在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公佈的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基礎上編制。我局將清理規範結果及管理要求等,及時發佈資訊、通知各單位,並做好後續監督檢查工作。

  五、其他要求

  清理規範涉企收費事關全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把專項清理規範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週密部署,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監督考核,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務求實現專項清理規範工作目標。對不按要求落實清理規範工作,不如實清理及隱瞞不報涉企收費情況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特此通知。

  附件:涉企收費情況調查表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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