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個人資訊保護法治化已成網際網路+時代緊迫任務
- 發佈時間:2015-08-04 19:4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專家:加快個人資訊保護法治化已成網際網路+時代緊迫任務
近年來,我國資訊洩露事件層出不窮,資訊買賣日益猖獗,個人資訊安全面臨嚴峻挑戰。我國相關立法未能跟上網際網路發展的步伐,客觀上縱容了網路犯罪。加快制定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法律已經成為網際網路+時代下的緊迫任務。
一、個人資訊安全面臨嚴峻挑戰
(一)資訊洩露事件頻頻發生
近年來,我國資訊洩露事件日益頻繁。2014年12月25日,12306用戶數據洩露事件曝發,多達13萬用戶的賬號、明文密碼、身份證、手機號等敏感資訊在網路上瘋狂傳播;2015年2月15日,桔子、錦江之星等7大酒店的數千萬條開房資訊被洩露,涉及住戶的姓名、家庭地址、電話、郵箱乃至信用卡後四位等敏感資訊;4月22日,30多個省市的社保系統、戶籍查詢系統等被曝存在高危漏洞,包括個人身份證、參保資訊、財務、薪酬、房屋等敏感資訊在內5千多萬條的社保用戶資訊可能被泄。據《2015年第一季度網路詐騙犯罪數據研究報告》顯示,中國公民已經泄漏的個人資訊多達11.27億條。
(二)個人資訊非法買賣日益猖獗
在利益驅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販賣個人資訊,從傳統的工商、銀行、電信、醫療等部門向教育、快遞、電商等各行各業迅速蔓延,已經形成了龐大的“灰色”産業鏈。2014年12月,130萬條考研報名數據被曝在網上打包銷售;圓通快遞近百萬條快遞單個人資訊也曾在網路上公開出售;網購者的物流資訊、商品資訊更是不法分子交易的“熱門商品”。愈演愈烈的個人資訊非法買賣行為令廣大群眾在經濟、精神和名譽等方面遭受巨大損失。
(三)個人資訊濫用助長惡意違法行為
大規模的資訊洩露和資訊非法買賣助長了短信騷擾、電話詐騙等惡意違法行為。調查報告顯示,有近80%的網民手機號遭到過洩露,並有50%以上的網民因手機號洩露而受到騷擾,我國的個人資訊濫用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一些不法份子甚至會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個人資訊,向用戶進行詐騙、勒索以謀取非法收益。2015年第一季度,北京網路安全反詐騙聯盟共接到網路詐騙報案4920例,報案總金額高達1772.3萬元。個人資訊的濫用嚴重侵犯和損害了用戶的個人隱私和財産安全。
二、個人資訊保護遭遇法律困境
(一)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完善
為保護個人資訊,近年來我國加快了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立法實踐。《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資訊保護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文件,都對個人資訊保護做出相關規定,但都存在系統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難以滿足實際需求。
(二)個人資訊保護的監管缺乏法律規範
一方面,沒有法律對個人資訊的監管部門進行明確,使我國個人資訊保護處於多部門監管狀態,“九龍治水”的局面普遍存在,且各部門之間缺乏成熟的溝通和協調機制,各自為政,造成政出多門、決策分散、資訊溝通不暢、監管無序等現象。另一方面,法律相對缺失導致我國個人資訊保護監管相對落後,沒有明確資訊採集主體的法律責任和採集數據的使用權邊界,網路的虛擬性、違法行為的隱蔽性更加劇了監管的難度,難以從根本上杜絕和防範非法使用個人資訊的行為。
(三)個人資訊保護的司法程式不暢
一方面,我國現行法律文件對個人資訊主要採用間接保護的形式,對個人資訊洩露問題的懲罰範圍沒有明確,懲罰力度不足,難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個人資訊洩露的被告主體往往是企業,甚至是大企業,訴訟雙方的實力不對等,個人維權常常面臨時間和精力耗不起,訴訟代理費用過高的問題,相關部門在立案後也常遭遇調查取證難、取證時間長、難以確定侵權人等問題。對取證程式的規定不完善,使得資訊洩露維權呈現出“高成本、低收益”的不對稱局面,在客觀上助長了個人資訊的濫用。
三、推動個人資訊保護法治化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體系
為保障網路資訊依法有序自由流動,防止公民個人資訊被竊取、洩露和非法使用,我國應在現有立法基礎上,制定系統、完整的法律,提升法律的執行效力,明確個人資訊保護的基本原則、權責關係、侵權救濟等問題,健全法律的配套實施細則,細化相關法律解釋,提高個人資訊法律保護的可操作性,完善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體系。
(二)強化個人資訊保護監管法律效力
為避免多頭監管産生的決策分散、監管無序等問題,應出臺法律強化個人資訊保護監管的法律效力,一方面要通過法律明確個人資訊保護的主管部門,加強各相關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形成高效的監管體系。另一方面要在法律層面完善個人資訊保護的監管機制,規範資訊採集主體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明確所採集數據的使用權邊界,從源頭上預防非法使用個人資訊的行為。
(三)理順個人資訊保護的司法程式
一方面,應加強現有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法律的懲罰措施,加大對個人資訊非法買賣的打擊力度,強化對洩露個人資訊企業的問責機制和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另一方面,應簡化現有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法律的司法程式,同時降低群眾維權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完善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調查取證的手段和方式,切實解決相關機構調查取證難的問題,,推動個人資訊保護進入集體訴訟和公益訴訟,盡可能改變維權雙方不對等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