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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保護需要“網際網路+”立法

  • 發佈時間:2015-07-14 07:36:48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個人資訊保護需要

  “網際網路+”立法

  □ 李 雲

  “我機智機智的查到我兩大男神……”日前,名為“聽風吹”的網友在個人空間上傳了兩張照片,上面顯示當紅藝人李易峰、楊洋的身份證照片、戶籍等私人資訊。此事經網友截圖曝光後,引發廣泛關注和熱議。7月9日,如皋市公安局官方微網志通報稱,經初查,涉事人員係該局一名女民警14歲的女兒,目前該女民警被停職。

  (7月10日《現代快報》)

  這兩名當紅明星的個人資訊“被曝光”,或是涉事小女孩的“天真”,或是女民警疏于“防範”。這無疑又會撩撥起公眾那根脆弱神經——個人資訊的安全與保護問題,尤其在網際網路時代、“網際網路+”時代,個人的一些隱私資訊正在以加速度“裸奔”,這必將導致人人自危,而又人人不能自保。儘管個人很生氣,但是,後果依然很嚴重——無窮無盡的垃圾短信、騷擾電話,甚至還面臨被敲詐勒索……

  資訊一卡通的“鞭策與激勵”。今年4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公佈《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其明確,中國將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代碼、統一共用的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探索建立公民所有資訊的一卡通制度,健全資訊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保護。資訊一卡通的建立,倒逼與鞭策資訊安全保護。換言之,只有更加安全的資訊保護,才能讓資訊一卡通暢通。兩者的關係一定要弄清楚。

  個人資訊保護,不僅是公民隱私權的內在要求,而且涉及到公民的經濟利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總經理鐘天華曾指出,2013年下半年,74.1%的國內網民遇到過資訊安全問題,因資訊安全事件而造成的個人經濟損失達196.3億元。越是在資訊經濟發達的今天,個人資訊保護越重要而迫切。究其根源,個人資訊保護不力,既源於相關部門或單位不負責任的泄密,也因為缺乏明確的監管主體,更是缺少一個量身定制的“法律保護衣”。

  “網際網路+”立法,不妨從個人資訊保護法起程。《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立法既要果斷按下“快進鍵”,又要積極探索引領“網際網路+”時代的立法模式。2005年《個人資訊保護法》專家意見稿就已經提交,但這項立法建議一直未能進入正式的立法程式。十年過去了,如今進行《個人資訊保護法》立法,不僅要適應網際網路時代、移動互聯網時代的需求,而且要具備“網際網路+”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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