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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青蛙被公訴”警示公民學法守法

  • 發佈時間:2015-08-03 05:38:4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常州市民薛某在田間捕了100多只青蛙拿到菜市場售賣,被警方抓獲。近日,薛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提起公訴。

  在很多人看來,青蛙並非珍稀動物,獵捕平時常見的青蛙並無不妥。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也常常獵捕青蛙食用,並沒有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

  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三有”野生動物應該受到保護。所謂的“三有”,也就是“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青蛙屬於“三有”保護名錄中的野生動物。不過,普通人往往對於野生動物的保護範圍、種類等認識不清,不知道獵殺“三有”野生動物的行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很多人正是因為不懂法、不知法,才誤入歧途。從這個意義説,提高公眾的法律認知,讓他們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具有清晰的認識,顯得尤為迫切。尤其是,對於地頭、山林裏常見的野生動物,哪些屬於法律保護的種類,保護的具體標準和規定等,需要提高認知。因此,相關部門和機構有必要強化普法力度,提高普法水準,讓普通人都能了解野生動物保護的“禁區”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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