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野生動物製品混進古玩市場
- 發佈時間:2015-06-16 08:55:44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近日對一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系列案依法提起公訴。據悉,此系列案是2014年7月福建省仙遊縣公安局在偵查陳建振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時所發現,後移送四川管轄。同年12月11日,成都市檢察院將此案交由武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此系列案3名被告人徐雪鵬、劉燕萍、楊莎均在成都市經營古玩商鋪,而陳建振遠在東南沿海的福建,他們之間有何關聯?隨著對案情的了解,記者發現,覆蓋面越來越廣的移動互聯網,正在成為一些不法分子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秘密通道。而案件暴露出的古玩市場管理混亂,相關商家、消費者法律意識淡漠等問題,也值得重視。
手機APP、微信朋友圈牽線搭橋
楊莎曾在武侯區紅牌樓附近開了一間名為“觀慧堂”的店舖,主要經營唐卡、佛珠。2013年10月,她偶然用手機下載了“文玩匯”APP,並在上面認識了一個志同道合的網友。那個網友經常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裏轉發盔犀鳥、象牙和犀牛角的照片,他還告訴楊莎,這些東西從國外運進國內就可以買了。楊莎對此表示出濃厚的興趣。後來,在該網友的推薦下,楊莎添加了陳建振的微信,並開始從陳建振處購買象牙、犀牛角、盔犀鳥製品。
2013年12月起,楊莎開始通過微信做生意,經常在朋友圈裏發一些犀牛角製品、象牙製品、佛珠和唐卡的圖片,並宣稱犀牛角有治療小孩發燒的功效、象牙很吉利等,吸引了不少網友向她詢問,有的甚至不惜重金,從其手中購買犀牛角碗、犀牛角杯、象牙觀音雕像等價值不菲的動物製品。
經查,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楊莎通過微信多次從陳建振處購買象牙、犀牛角、盔犀鳥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後通過快遞郵寄或託人攜帶等方式,將上述物品帶回成都,銷售或贈送他人。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相比于傳統的聯繫方式,微信朋友圈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處於監管部門的“視線”之外,這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陳建振、楊莎等人正是通過這種新形式進行非法交易,躲過了相關部門的監管。
為滿足顧客需求鋌而走險
徐雪鵬在成都市青羊區西馬街道經營著一家名為“七寶佛事”的店舖。剛開始,他只在店裏賣一些木頭和石頭製品。2013年10月起,他開始接觸犀牛角、盔犀鳥、象牙等製品。
講到自己買賣象牙、盔犀鳥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初衷時,徐雪鵬坦言,曾有顧客向他打聽有沒有象牙、盔犀鳥類的製品出售,這使他看到了商機。他從2013年底開始經營象牙製品,一開始量小,只是去附近市場進貨,2014年3月起,他開始親自到廣州、福建等地的實體店進貨,並在微信平臺尋找一手貨源,逐漸將經營象牙製品的生意鋪開。
2014年3月的一天,徐雪鵬加了“阿振”(陳建振)的微信,從他那裏購買象牙及盔犀鳥製品。雙方談好價格後,“阿振”會通過快遞公司發貨,有時徐雪鵬也親自帶貨回來。
據徐雪鵬供述,他主要是根據顧客的要求進貨,所銷售的象牙製品及盔犀鳥製品都是因為有預訂,這些交易的前提全部是顧客有“需求”。
鑽監管空子打“擦邊球”
劉燕萍在成都市送仙橋古玩藝術城開的店舖主要經營佛珠、佛像,玉石、葫蘆等工藝品。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10月,她多次從古玩市場以及通過微信朋友圈從陳建振處購買象牙、盔犀鳥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在自家店舖裏銷售。2014年9月10日,警方在對劉燕萍的店舖進行搜查時,扣押了多件疑似象牙製品及盔犀鳥製品。
記者了解到,因監管缺位或監管不力,目前很多地方的古玩市場魚龍混雜,商家和顧客在買賣工藝品時常打“擦邊球”。劉燕萍之所以敢在自家店舖裏銷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正是鑽了監管的空子。同時,微信及其支付功能越來越普及,但相關監管措施還不到位,使得這類非法交易有機可乘。
“在這一系列案件中,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運輸分為兩種,即商家直接攜帶和通過第三方物流公司運送。實際上,收件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員很少對承運貨物開箱查驗,這就給不法分子運輸違禁品提供了渠道。目前,這方面的監管還處於空白狀態。”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
檢察官提醒:
增強守法意識,莫因無知違法
當前,我國關於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善,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我國所簽署的國際貿易公約中對此均有明確規定。以象牙製品為例,按照《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象牙及其製品規範管理的通知》要求,國家對象牙製品加工經營活動一律實行定點加工、定點銷售,對象牙製品實行專用標識管理制度。要求象牙製品銷售單位具備供貨渠道、適宜的銷售場所及專用櫃檯,並在醒目位置擺放象牙定點銷售標誌牌。但實際上,無論是商家還是顧客,對上述規定知之甚少。
“很多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顧客只是單純覺得那些工藝品很美觀,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觸犯法律。而商家往往根據顧客的需求進貨,這反映了商家和顧客的守法意識普遍淡漠。”辦案檢察官介紹説,根據我國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捕獵、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從源頭上遏制市場的需求,對打擊這種非法販賣行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作為商家和普通消費者,在銷售或購買工藝品時一定要增強守法意識,切莫因為無知而做出違法的事情。”檢察官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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