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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檔案就沒法證明“自己是自己”?

  • 發佈時間:2015-07-31 02:31:05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據報道,20多年前,山東濟寧市市中區鄉鎮企業局副局級儲備幹部翟振海調至濟寧市人大下屬企業擔任副總經理。而後,政企分離,翟振海卻在此時丟了公務員的身份,人大稱沒有他的檔案。原單位卻稱他的各種關係已經轉至人大。為此,23年來,他一直為證明自己的身份而奔波。

  在檔案丟失前,翟振海被視為當地的“政壇新星”。檔案丟失後,他不僅丟掉了公務員的身份,也因無法辦理相關手續,失去了多個工作機會。一份丟失的檔案,徹底地改變了一個人的命運。

  檔案丟失,按理來説,人事部門才應該承擔責任。但現實卻恰恰相反,受害者承擔了檔案丟失的全部不利後果。

  就算檔案丟失,也不是沒有補救措施。他的社會關係仍在,同事也可以證明其身份。倘若能夠多方取證,恢復翟振海的公務員身份並不是什麼難事。

  這可以説是最早版本的“證明你媽是你媽”,其所折射出的無非就是僵化的官僚作風。然而,2013年,翟振海在原人大下屬企業的財務保險櫃裏找到了這份塵封的檔案,但當地人大並未因此恢復翟振海的公務員身份。理由不難猜想。恢復翟振海的公務員身份,就相當於承認了自己的過錯。

  翟振海23年的維權之路,艱辛而蒼涼。作為曾經的“政壇新星”尚且如此,更何況弱勢者呢?

  □吳龍貴(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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