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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險索賠 應保留好證據材料

  • 發佈時間:2015-07-29 06:34:48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讀者陳女士:我是武漢人,目前隨家人在廣東省中山市居住生活。2013年1月,我購買一輛私家車代步,並在當地購買車險,包括車損險、三責險(50萬元)、車上人員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玻璃險、劃痕險等。同年8月,兒子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將一名行人撞傷至骨折,交警到場後判兒子全責。傷者入院治療的1.3萬元費用已全部由我承擔。事後,我找保險公司賠償,但保險公司要求出具醫院診斷證明、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和繳費單據,才可賠付。但傷者出院後,即到外地打工,更換手機號,導致無法聯絡上。而醫院表示診斷證明、出院記錄和檢查報告只有患者本人可以領取。目前,我只拿到醫院的繳費單據。這導致事故發生近2年,至今未得到保險公司賠付。

  我想了解:保險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目前這種情況,有沒有解決辦法?如何避免此類情況發生?

  中國大地保險湖北分公司理賠部理賠運營室主任賈娟:

  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於因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受害人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等。

  當被保險人不能履行其提供證據材料的舉措,那麼保險人無法對案件的真實性(受害人傷情)及關聯性(傷情與本案)作出認定。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保險人無法履行其保險責任。被保險人也應對不能提供證據材料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中國大地保險湖北分公司理賠部車險理賠室主任崔曉:

  建議陳女士,根據傷者在交警部門留存的資訊,看能否到傷者戶籍所在地尋找傷者新的聯繫方式。聯繫保險公司人員,看能否與保險公司人員一起到傷者就診醫院説明情況,出具自己的繳費單據,看能否由保險公司協助複印相關單據。如果能複印到出院小結等住院資料,對於無法提供原件的相關醫療票據可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

  對於自己墊付的相關醫療費用的票據拿在手上,其次要了解治療醫院對於出院結賬的程式,是否存在不需要前期繳費憑證就可以辦理出院手續。一般情況下,出院結賬時是需要出具前期繳費的繳費憑證的。要與受傷人員定期聯繫,了解治療進度,及時複印相關檢查結果及病歷。

  記者胡楠 通訊員鄧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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