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銀行將單據上的5看成3 客戶500萬匯款被延誤
- 發佈時間:2015-04-09 09:35:00 來源:中國江蘇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南京銀行將匯款單據上的“5”看成“3”客戶500萬元匯款被延誤壞了事
相關公司遭受2萬元經濟損失,但銀行方面拒絕負責
徐女士給記者出具的匯款單據
中國江蘇網4月9日訊 數字“5”和數字“3”本不相似,但因為一起離奇的銀行匯款糾紛成了矛盾的焦點。最近,南京銀行被客戶投訴,因為銀行工作人員將數字看錯,導致500萬元的匯款出錯被退回,由此帶來了2萬元的經濟損失,銀行方面拒絕承擔責任,雙方為此僵持不下。那麼,這樣一筆匯款糾紛,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銀行方面有沒有責任?對此,江南時報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江南時報記者王琦
客戶投訴:匯款500萬遇差錯,銀行拒擔責
涉事的南京豐谷園農林開發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生態農業開發的公司,讓公司員工想不到的是,就因為一個數字之差,去年的一筆銀行匯款出了問題,而公司損失了2萬元。據公司相關人士介紹,豐谷園公司在2014年3月向一家房産公司借款500萬元,當時約定最後的還款日期是2014年11月20日。如果逾期不還款,豐谷園公司必須向對方支付每日2萬元的違約金,並按約定利率的兩倍計算逾期還款的利息。2014年11月20日,豐谷園公司到南京銀行山西路支行電匯500萬元給一家房産公司,因賬號問題匯款被接收行退回,只能次日再匯款。因為延期一天還款,豐谷園公司按合同支付給房産公司2萬元違約金及利息。
“出現這一問題,誰也不想它發生,但至少不應該由我們公司一家承擔。”豐谷園公司吳總告訴江南時報記者,事件發生後,公司和銀行方面多次協調,但銀行稱最多補償3000元的損失,而按照一家承擔一半的説法,2萬元損失,銀行方面至少負擔1萬元才公平合理。為此,公司想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但想到2萬元打官司,而且對方是國有大銀行,實在是有些划不來,希望南京銀行本著為客戶著想的服務理念,認認真真坐下來協商解決此事。
事件還原:臨下班匯款,銀行將“5”看成“3”
雙方存在理賠上的爭議,説到底就是對事件是怎麼造成的有爭議,那麼實際情況又是怎麼樣的呢?記者聯繫了匯款當事人、南京豐谷園農林開發有限公司會計徐女士。據她回憶,自己是2014年11月20日下午4點半來到南京銀行山西路支行辦理電匯業務,自己正常填寫了匯款單據,銀行方面也蓋章確認了,但離開銀行不久,銀行方面打來電話説匯款弄錯了被退回,希望第二天再匯款。
徐女士説,第二天匯款就違約了,必須當天匯掉500萬元。銀行方面説,大額匯款時間已經過了,給出的第二套方案是可以進行5萬一筆的小額匯款,總共匯100次,但不能保證當天可以到賬。徐女士在徵求公司意見後,覺得還是從匯款安全形度出發,不能接受這樣的小額匯款。就這樣徐女士只能第二天給對方公司匯去了502萬元,2萬元是違約金。
在徐女士出具的匯款單據上記者看到,賬號欄中填寫了12位的賬號號碼,出現爭議的是第五位號碼中的“5”,這個“5”因為和後面的“8”挨得較近,“5”的一橫比正常書寫略短些,但仔細看還是可以辨別出來,但將“5”認成“3”,的確需要銀行工作人員有些想像力。
“按照道理,應該是根據我的手寫單據,列印憑單給我確認蓋章,但銀行方面可能是因為下班,就在手寫單上蓋章確認了。”徐女士表示,造成匯款錯誤,南京銀行方面有兩點需要反思,為什麼不能列印單據再影印傳遞給總行匯款中心,而總行匯款中心看到數字書寫有疑問,為什麼不能打電話向支行或是客戶進行確認,如此圖省事的做法,是造成匯款賬號錯誤的重要原因。
銀行回應:
賠償要求無法律依據
南京銀行辦公室黃小姐給記者發來的郵件中稱,2014年11月20日下午,該行山西路支行根據南京豐谷園農林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客戶”)的申請,為其辦理了500萬元電匯業務。後因客戶收款方賬號書寫規範問題,電匯被接收行退回。銀行第一時間與客戶取得聯繫,並建議客戶改用其他方式在當日完成匯款。對此,客戶未予接受,並決定次日上午重新匯出。11月21日上午,根據客戶要求,銀行辦理了該筆電匯業務。當日下午,客戶向支行提出2萬元賠償要求,隨後又提出其他要求,並表示將採取訟訴的方式解決糾紛。銀行認為,客戶提出的2萬元賠償及其他要求,無任何法律依據。銀行尊重客戶尋求司法途徑解決上述糾紛的權利,並已保留相關證據。
律師解讀:
誰犯錯誰就應擔責
江蘇臣功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喬聖律師認為,這起事件其實很好解釋,只要請相關工作人員仔細核對匯款賬號書寫筆跡,確認誰的責任就能找到問題處置的辦法,客戶如果書寫不規範,那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如果是銀行方面工作不細緻,看錯了賬號,自然應該賠償損失。
相關法律專家指出,雖然豐谷園公司在匯款時間選擇方面存在壓線有過失外,而書寫字跡也還算清晰,銀行方面以書寫不規範為由完全推脫責任有些不在理,因為匯款被退回是由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而匯款不及時導致違約金二者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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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意匯款出錯
律師:先協商不行走法律途徑
市民張小姐去年12月21日晚9時許,幫母親通過手機銀行轉賬業務給趙女士匯款,可是在操作時疏忽大意,竟然錯將款項打給了一名與趙女士名字只有一字之差的另外一人,1萬元錢就這麼錯打給了陌生人,可想把這個錢要回來,成了難題。
張小姐介紹,他們家自己做生意,經常會從各地客戶處進貨,所以與不少客戶都有網上匯款的記錄。手機銀行裏每完成一筆轉賬匯款,都會自動將曾經匯款人的名字和賬號自動保存下來,只要輸入關鍵詞就會自動顯示,本來這是為了客戶方便。可就是這個功能,令她轉賬時出現了失誤。因為這兩個人名字只有一字之差,三個字的名字只有中間的一個字不一樣,一個是“雲”,一個是“文”,所以當輸入趙姓時,自動彈出了後面的一個名字,而兩人恰好使用一個銀行的卡,於是她就將1萬元輸入了錯誤的賬戶裏。
發現匯款錯誤後,張小姐報了警,並聯繫了自己賬戶所在的銀行及其收款人賬戶的銀行,但都建議她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律師認為,匯款人誤將款項匯至他人賬戶的,在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屬於不當得利,即收款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給匯款人造成損失,應當由收款人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匯款人。如果收款人拒不返還的,匯款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款項和利息。張小姐需先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身份證複印件及收款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可由銀行方面提供)、銀行轉款的轉賬憑證等資料,即可申請起訴立案,還可先向法院申請財産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