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銀行“一分錢”交易觸動新三板制度漏洞
- 發佈時間:2015-07-28 17:3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三板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也即股價可上不封頂,下不封底。這一制度的優點在於整個新三板市場漲跌幅沒有限制,價格完全交給市場決定,是不同於主機板及創業板制度的極為自由的市場,新三板市場不設漲跌幅限制的原因也在於想要去掉漲跌幅限制提高市場的自由度以及活躍程度。但是這樣的制度下總是有人喜歡鑽制度空子,擾亂市場秩序。在協議轉讓“尊重當事人的價格決定權和協商權”的原則下,交易價格經常出現“過山車”行情。
一、利用無漲跌幅限制避稅
7月20日,新三板首只銀行大盤股齊魯銀行出現異常波動,盤面最高價3.82元,最低價0.01元。股轉系統公開披露的資訊顯示,7月20日這17筆超低價交易的買方是山東聚成置業有限公司,賣方是山東省誠建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而轉讓方山東省誠建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正是受讓方山東聚成置業有限公司的法人股東。
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如下:首先因為新三板協議轉讓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印花稅、轉讓經手費和過戶費都是以成交金額為基礎徵收的。超低價交易當期可以規避印花稅。其次對於原始股股東而言,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規定應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若直接通過二級市場賣出,根據差價將繳納高額的所得稅。低價轉讓後,受讓人再賣出無需再繳納這部分所得稅。相當於原始股東減持時省掉了個稅。
二、利用“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成交”導致市場價格失真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新三板股票轉讓方式有三種,包括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而在協議轉讓方式中,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比交易所複雜),其撮合方式包括“定價申報與成交確認申報成交、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成交、收盤時定價申報與定價申報匹配成交”三種方式;投資者擬與對手方通過互報成交確認委託方式成交的,在填成交確認委託時應註明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諸如此類方式,使得協議轉讓方式産生定向轉讓機制,買賣雙方可在場外自主對接形成協議,然後再進入股轉系統報價成交,但買賣雙方達成的價格有可能是虛假價格。
而齊魯銀行的“1分錢”交易並非個例,之前九鼎投資出現過兩筆“1元交易”轉讓方均為劉根東、受讓方均為藍學洲。有報道指出,劉根東和藍學洲是通過“互報成交方式”撮合成交的。九鼎投資在掛牌新三板的同時,曾向131名新股東進行過定增,定增價610元/股,劉根東和藍學洲都在其中,兩者分別獲1.7萬股和2.3萬股,兩者對股票值多少錢應該比較清楚。按正常邏輯,不應出現1元/股成交價,這或許是存在“股東相互贈與股份”等其他價外因素。這種交易的出現明顯擾亂了新三板市場,導致新三板價格發現能力不足,甚至無所謂什麼價格發現功能。一個市場沒有基本的價格發現功能,其存在的意義也是值得懷疑的。
由以上兩個現狀就引出一個疑問是否應該設立漲跌幅限制?
新三板市場不設漲跌幅限制的初衷是想要助力新三板市場繁榮,可是在實踐之後的結果並不如預先設想的那樣樂觀。取消漲跌幅限制後交易出現制度漏洞,而利用漏洞異常交易的行為屢次上演。這需要制度設立者考慮整個資本市場狀況,出臺健全措施。股轉系統副總經理隋強曾在公開場合表示,股轉系統已經將優化協議轉讓交易確定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易三板認為現在出現的問題是由於整個資本市場不夠完善造成的,而不僅僅是由於漲跌幅不受限制。
三、做市商制度漏洞
2014年8月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落地,該制度的出臺意味著新三板市場由以前單一的協議轉讓轉變為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並存的混合交易轉讓。做市商制度意在加強市場的流動性為市場提供雙邊報價。但是在最近新三板做市股票流動性呈現出加速滑坡跡象,由於有做市商這一持續提供雙向報價的市場參與者存在,做市股曾被認為是企業質地及流動性的“雙保險”標的。但是現在由於做市商家數較少,企業選擇的餘地不多,做市商的供給和需求不平衡。因此,易三板呼籲放開門檻,擴大做市商隊伍。
四、資訊披露漏洞
目前新三板資訊披露制度還不規範,2015年在4月30日年報披露工作正式收官之後,新三板掛牌企業中仍有22家企業年報“難産”。儘管目前新三板公司數量急劇擴張,並已超越主機板,但新三板資訊披露工作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新三板公司在資訊披露方面主要存在兩大問題:首先在披露時間方面,多家公司未能按照約定時間披露年報。第二,新三板公司屢屢對定期報告中的各類錯誤進行修正。
股轉系統規定出現“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