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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保險賠償 意外摔傷謊稱車禍

  • 發佈時間:2015-07-27 10:36:16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陵晚報記者 高潔

  南京財經大學實習生 陸鵬程

  一名女子因騎電動車不慎,摔倒受傷,隨即撥打保險業務員電話,稱自己出車禍了,要求給予賠償,然而這起“車禍”並未出現肇事方,女子的誤報,保險公司差點拒賠,甚至連醫藥費都無法報銷。

  昨天,來自六合的趙先生向金陵晚報打來電話。趙先生告訴記者,他是一名專業保險理賠協理員,在處理客戶的保險案件時,往往因當事人在報案時表達與事實不符,反而為自己造成麻煩。

  趙先生介紹,6月23日傍晚,他接到客戶劉女士打來的電話,對方在電話那頭焦急地説:“不好了!我騎電動車出車禍了,被車撞了!”聽到“車禍”兩字,趙先生本能地讓劉女士趕緊先記下肇事車車牌,同時立即報警。可劉女士卻稱她當時昏迷了,等醒來,車子早跑了。

  “如果按照車禍來認定理賠,必須要有交警對現場進行認定,出具事故現場認定書。”在趙先生的一再追問下,劉女士這才説出實情,原來是其自己摔倒的。

  事發時,劉女士騎電動車在路上行駛,前面有一輛大貨車佔據大半路面,她突然發現有一老人騎電動三輪車反道而來,慌亂之中摔倒受傷,因為沒有發生碰撞,路人也就離開了。劉女士當時想到自己購買了一份意外保險,聽説只要提到車禍,保險公司肯定賠錢,所以她認為自己的遭遇也是車禍。

  當日,劉女士被送往醫院治療,因為她堅稱自己出了“車禍”,給人造成了劉女士被車撞的誤解,這在後期的醫藥費報銷上也造成了麻煩。

  趙先生介紹,對於交通事故,如果事故是第三者造成,而且第三者有責任,受害人是不能通過社保報銷的,應由肇事方負責受害人損失。最終,在趙先生的協助下,劉女士説明瞭情況,並成功報銷了醫藥費,也獲得保險公司的相應賠償。

  趙先生也提醒市民,不要因為貪圖小利,在告知保險人員時不顧事實虛報,這樣反而得不償失,最重要的還是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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