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有效期將滿 房地産"閩八條"政策繼續執行
- 發佈時間:2015-07-25 09:20:00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7月底,我省出臺《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閩八條”,並明確從2014年8月1日起執行,優惠政策有效期1年。昨日,省住建廳下發《關於繼續執行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函》,為支援居民購買首套房、首改房,促進我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閩八條”繼續執行。
“閩八條”主要優惠政策有:
鼓勵各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對以下購房情況給予政策優惠:對省外引進的專家學者、總部經濟企業派駐入閩人員、從省外投靠在閩子女的父母等人員(含境外人員)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城經商、務工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大學畢業生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成年子女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次購買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稱首改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積、增加電梯功能、優化地段等級、購買“學區房”等。被徵遷住戶實行貨幣補償後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等剛需購房。
對家庭購買首套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稅按1%稅率徵收;面積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稅按1.5%稅率徵收。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徵遷戶購買一套商品住房用於安置的,給予免征契稅;購買多套商品住房的,與被徵遷房屋相等面積部分,給予免征契稅。各地對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徵遷戶,可以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個人轉讓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房屋時間按房屋買賣合同訂立時間確定。
在全省範圍內購房辦理簽約(網簽)、貸款、産權登記等手續時,不再提供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購房人住房套數認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繼承房、徵遷安置房和已償清貸款的二手住房,其擁有的住房套數只在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查詢。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證明只載明購房人擁有一手住房的套數情況。家庭購買首改房按首套房認定。購房人償清購房貸款後,再次申請貸款購房,按首貸認定。
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界定為:中高層及以下(即九層及以下)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二層,高層(即十層及以上)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一層,超高層(即建築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0.00。
各市、縣政府可以採取政府收儲方式,積極穩妥收儲商品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地産開發項目中,由政府回購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配建部分營業稅按照政府回購價計算稅基徵收。
鼓勵開發綠色住宅,購買一星級綠色建築商品住房,契稅減按90%繳納;購買二星級綠色建築商品住房,契稅減按80%繳納;購買三星級綠色建築商品住房,契稅減按60%繳納。
對於商品房庫存量大、去化期限超過24個月的市、縣,應調減商品住宅用地出讓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