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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臨空經濟須科學規劃“港—産—城”系統

  • 發佈時間:2015-07-23 08:30:57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曹允春

  過去幾年,我國從國家層面不斷出臺相關政策支援臨空經濟的發展,臨空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顯著。6月2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頒布了《關於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標誌著我國臨空經濟即將進入科學規範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我國打造開放型經濟的國家戰略——“一帶一路”戰略和長江經濟帶戰略——都是大範圍空間戰略。而臨空經濟正是大範圍空間快速配置優質經濟資源最為有效的方式,體現了知識經濟時代開放型和高端性的兩大特徵。因此,我國臨空經濟快速發展具有內在的必然性。

  近年來,我國臨空經濟發展呈現兩個方面的特點。一方面,臨空經濟發展十分迅速。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國202個機場中共有67個機場規劃了臨空經濟區,臨空經濟成為提升區域綜合實力的新引擎。各地方政府認識到發展臨空經濟的戰略意義,全國大中型機場普遍設立臨空經濟區,機場周邊聚集的産業逐漸呈現多元化,特色型臨空經濟區發展動力強勁。

  另一方面,不同階段、不同模式的臨空經濟區在規劃、建設、招商、運營、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都遇到了許多問題。這些問題産生的深層次原因,在於沒有按照臨空經濟的 “港—産—城” 科學發展體系進行規劃建設。

  臨空經濟“港—産—城” 科學發展體系,指的是空港、産業、空港新城形成的“三位一體”系統的演化過程。空港、産業、空港新城是臨空經濟發展演進的三大關鍵要素,三者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動關係。我國臨空經濟在實際發展過程中,由於相關利益主體眾多、行政區劃分割及土地使用性質複雜等,“港—産—城”條塊分割、各自為戰。片面重視“産”的發展,忽視“港”“城”建設,是臨空經濟3個子系統不相協調的主要原因。

  “港—産—城”融合不足削弱了臨空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其外在表現為忽視規劃的協調性,嚴重影響機場發展,機場周邊特殊産業或設施等影響機場運作環境,土地利用不合理造成“港—城”發展矛盾,機場周邊地區社會公共配套不足降低區域吸納能力,臨空經濟區內部利益主體眾多、協調困難,民航及機場缺乏參與臨空經濟建設的話語權和有效途徑,經濟統計數據缺乏造成決策依據缺失,民航現有政策工具對臨空經濟的作用範圍和效力有限等八個方面。

  尤其是在建設過程中,“港—産—城”背後存在作用主體之間的矛盾。在理論上,空港、産業、空港新城三者都是地方政府直接管控的對象,不應産生實質性衝突。但實際上,在其發展過程中,由於相關利益主體眾多、行政區劃分割或土地使用性質複雜等,以及一些臨空經濟管委會的職能缺陷,3個子系統相對獨立、各自發展,不兼顧其他子系統的發展需求。

  地方政府在主導臨空經濟事務的過程中,應認識到“港—産—城”協調對臨空經濟長遠發展的重要意義。在重視産業發展的同時,也要重視機場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環境安全,重視空港新城的配套規劃與建設,從根本上改善臨空經濟區發展生態。此外,要避免“港—産—城”割裂發展,在引進産業方面急於求成。當前,仍存在産業發展的短視現象,如為了成功引進産業,産業把關不嚴、佈局不合理、産業層次不高、特色産業和主導産業區分不明顯、産業結構不合理、産業之間的關聯性弱,致使産業鏈的培育更加艱難。地方政府應當減少這些缺乏長遠發展眼光的做法,避免影響臨空經濟區的發展後勁。

  臨空經濟是全球一體化的深化階段和速度經濟時代所産生的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其發展區別於一般的區域經濟、城市經濟、産業經濟,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國快速發展的臨空經濟在現階段急需科學指導,《指導意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的。《指導意見》從臨空經濟示範區的總體要求、設立條件、申報程式、建設任務、職責分工、監督考核等六個方面很好地規範了臨空經濟示範區的發展建設,將進一步發揮航空資源的區域經濟社會溢出作用,全面推進我國臨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體制機制創新,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動我國臨空經濟規範化、規模化、健康化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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