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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設多少“副總”要有規矩

  • 發佈時間:2015-07-22 04:33:17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貴州茅臺集團發佈公告稱,公司將新增5位副總經理,至此其副總經理人數達到創紀錄的11位,遙遙領先同行企業。消息一齣,爭議不斷(7月20日《長江商報》)。

  過去多年,很多地方政府的副職超標現象曾引起輿論高度關注,為此,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如今,一些國企的領導職數也明顯偏多,必然增加了相關成本的支出,讓國企變成了“養人”單位,這個問題也應該引起有關方面高度重視。

  以茅臺公司為例,雖説該公司“家大業大”,是白酒業“一哥”,但“副總”多達11人,比同屬於白酒行業的其他上市酒企多出一半左右,給人印像是明顯“超標”。顯然,“副總”人數增多,意味著相應的高管薪酬、職務消費等方面的財務支出也會增加,但是否有助於提高國企業績則是一個問號。

  其實,比11位“副總”更值得注意的是,茅臺公司剛剛將《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三十條內“公司設副總經理四至六名”修改為“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也就是説,今後的“副總”或許不止11位,而是想設多少就設多少,這樣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確很“任性”,會讓公眾擔心“副總”越設越多。

  雖説茅臺公司屬於上市企業,設多少“副總”由企業董事會決定,但茅臺公司屬於國企,承擔著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責任,“副總”過多,就會影響到企業成本和效益。因此,即便上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副總”人數,也應該受到相關制度的約束。但遺憾的是,似乎缺少國家相關規定。只能在網上檢索到個別地方有相關規定,如南京市《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中提到,市屬集團領導職數7人,集糰子企業領導職數3-5人,領導人員配備須在規定的職數範圍內進行。

  最近有消息稱,國家正在加快制定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已經進入正式出臺倒計時,下半年將進入全面加速期。筆者以為,理應對國企領導職數尤其是“副總”人數進行相應限制,比如,應該規定國企根據企業規模、資産等指標確定領導職數,並限定最多不能超過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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